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供应商、分包商付款管理办法
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的管理,必须按照采购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采购资金,维护公司的信用。
财务部经理每周一必须检查公司的应付帐款、采购合同等资料,确定本周到期应付的供应商款和分包商款,按天列出付款明细计划,和供应部经理、生产中心总监核对后交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出纳按计划向供应商和分包商汇款。
公司资金不足,财务部经理要提前一周列出计划,和供应部经理、生产中心总监协商具体推迟付款对象,提出具体名单报总经理审批,由供应部经理、项目部经理按名单给供应商、分包商打电话或发函,告知公司将推迟付款,推迟的原因和具体付款时间,以求得对方的谅解。
财务部经理因资金不足推迟付款,必须要测算公司未来资金供求状况和推迟付款的时间,并告知供应部经理签订采购合同要适当推迟付款时间。以后资金支付时要优先考虑推迟付款对象。
对于供应商、分包商给予的信用期比较短,公司内部票据传递没有及时传递的情况下,供应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可以直接提出付款申请,财务部经理要调查入
库验收是否完成,工程量结算书是否签定,在收到项目部出纳传回的相关单据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条 根据合同公司必须预付款,项目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过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安排出纳按时汇款。
第七条 供应部、项目部必须按合同规定督促供应商、分包商按时供货和施工,按合同规定冲销预付款,逾期冲销应付款,要依照本制度第六章第五、六、七条处理。
第 外购货物,货款汇出后,我方欲持汇款单即往提货,应按照借款手续办理,方可把汇款回单交给经办人,并登记备查,事后及时催要收回。
第九条 项目部自主采购物资数量、金额比较大,也要实行合同采购,采购业务发生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合同、入库验收单等相关单据交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条 项目部不实行合同采购的自主采购物资,资金支付由项目部经理控制,驻项目部出纳具体办理。
第十一条 项目部供应员采购完成后,要持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
的和入库验收单到项目部出纳处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