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氧指数操作规程

氧指数操作规程

来源:微智科技网
氧指数测定仪操作规程

一、氧指数测定仪,是根据国家标准GB/T2406规定的技术要求研制的新型号产品。

该仪器是用来测定聚合物燃烧过程中所需要氧的体积百分比,聚合物氧指数值是在该物质引燃后,保持燃烧50mm长或燃烧时间为180s时所需要的氧、氮混合气流中,刚好维持式样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亦称氧指数)。 二、主要技术指标

测量范围:0~100%/O2; 分辨率:0.1%/O2; 测量精度:±0.4%/O2; 响应时间:﹤10s;

数显精度:0.1%±1个字; 三、操作程序

仪器的安装;把仪器放入通风橱内或工作平台上,把配置的橡胶管一端分别插入仪器背面O2、N2接口,另一端对应插入O2、N2气钢瓶接口;尼纶管(白色管子)一端接燃烧拄底座,另一端接背面O2+N2接口。取出燃烧筒内金属网,放入配给的玻璃珠,再放入金属网,式样夹、套上玻璃燃烧筒。

仪器的校正

校正满度:接通仪器电源,开启已知氧浓度值(钢瓶上有充气标定值) 氧气钢瓶总阀并调节减压阀,压力为0.25-0.4Mpa(0.15Mpa);顺时针调节仪器面板右下角“稳压”阀,仪器压力表指示值为0.1±0.01Mpa,逆时针调节右边压力表上方的“流量”旋钮,流量计指示值为10L±0.5L/min,此时仪器数显表显示的数值应符合已知氧浓度值,否则应调节“满度”,调至使数显值为钢瓶标注的浓度。逆时针关闭“稳压”阀。 (1) 调零:“调零”旋钮一般情况下无需调节,如不小心已调节该旋钮,按校正满度

(1)重新校正。

开启氮气钢瓶总阀并调节减压阀,压力为0.25-0.4Mpa(0.15Mpa)顺时针调节仪器面板左下角“稳压”阀,仪器压力表指示值为0.1±0.01Mpa,逆时针调节左边压力表上方的“流量”旋钮,流量计指=示值为10L±0.5L/min,假如氮气纯度为99.999%此时数显表显示的数值为“00.0”,如显示“00.1”则说明氮气纯度不够,氮气瓶中含有一定的氧气,但不影响试验结果,逆时针关闭“稳压”阀。 测试步骤

1. 取标准式样至少15根,分别在式样的任意一端50mm处划线,将另一端插入燃烧拄内式样夹中。

2. 式样类型、尺寸和用途列下表 类型 型式 长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宽 极限偏差 厚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用途 I 80-150 — 10 ±0.5 4 ±0.25 用于模塑材料 自撑 材料 非自撑材料 II III IV V 10 ﹤10.5 3 ±0. 5 — ±0.25 用于泡沫材料 用于原厚的片材 用于电器用模塑材料或片材 70-150 140 -5 6.5 52 ≤10.5 用于软片或薄膜等 注:不同形式,不同厚度的式样,测试结果不可比。

3. 根据经验或式样在空气中点燃的情况,估计开始的氧浓度。如在空气中迅速燃烧,则开始试验时氧浓度为18%左右;在空气中缓慢燃烧或时断时续,则为21%左右;在空气中离开点火源即灭,则至少25%左右。(空气中氧的占有量大约是21℅)如果试样在空气中点燃立刻燃烧则氧指数可能会<21℅,如果点燃时出现了时灭时着时或者顿时燃烧时说明氧指数>21℅。

4. 重新打开氮气、氧气“稳压”阀大概调至到0.15Mpa,仪器压力表指示值为0.1±0.01Mpa并同时调节流量,使氮气、氧气混合流量为10L±0.5L/min(球型浮子看最大直径处),此时数显窗口显示的数值,即为当前的氧浓度值(亦称氧指数值)。若提高氧浓度则增大氧流量,减少氮流量,否则反之,并始终保持压力0.1Mpa和总流量10L/min不变。

氧浓度确定后稳定30s,然后用点火器(火焰长度12mm—20mm)点燃式样顶端,点火时间根据材料着火快慢而定,最长不超过30s,移出点火器,并立即计时,式样燃烧3min或50mm长所需的最低氧浓度为氧指数。试验结束后关闭电源、气源并清理残留

5. 氧指数的计算

以体积百分数表示的氧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OI=§F+Kd

式中:OI—氧指数,%;

§F—N系列最后一个氧浓度,取一位小数,%; d—测试步长,即每次改变氧浓度升或降都以0.2%;

四、 查表所得的系数(见GB/T2406-93标准).

四、 注意事项

1. 使用规定的电压,仪器用电应有接地线。

2. 测试样品时,某些材料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建议检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

做好人体防护。

3. 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煤气等燃气源时,各管路接口不应漏气,通气管老化应

及时更换。

4. 试验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试验现场。 5. 配备灭火器材。

6. 验结束时应关闭所有电源、气源。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