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制度
招聘
1. 公司依据职位分析定岗,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提出招聘计划报公司批准,由行政综合部
执行。
2. 公司招聘员工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内容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确定。 3.招聘员工时,不能以照顾原因聘用本公司员工的亲属。如确因工作需要而聘用时,须经公司总裁批准。新人进公司,如有亲戚已在公司工作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一经发现对两位各罚款1000元,同事对新员工予以辞退处理。
入职
1. 公司聘用的员工,使用期一般为3个月,如提前转正,由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员工
在被聘为部门经理以上职位时,试用期为六个月。部门经理以上的员工,在每个公历年度结束时,由其上级进行一次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不再续聘,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特殊情况,评定不受时间。
2. 员工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暂住证
或有效边境证、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等,另需交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格,签署《工资保密协议》和《保密合约书》有关人员还须签订《竞业协议》。
3. 应聘员工提供的学历证明、将送交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验证,如发现假学历证明,则给
予没收,并取消录取资格。
4. 员工试用期间,该员工由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随时提出辞退,不做任何补偿:
1. 认为不适合在公司工作: 2. 严重隐瞒个人资料:
3. 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4. 有违法乱纪行为。
5.使用期间,在前七个工作日内,如员工提出辞退,公司不予支付薪金。
转正
1. 员工使用期满后,经本部门经理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查,报主管总监复核后,报总裁批
准转正。
2. 成绩突出者,经本人申请、部门经理核准、人力资源部使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优异审
查后,提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可提前转正。
内部调动
1.员工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公司之间调动时,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调动通知单,调出、调入单位和被调动员工,按照调动通知单上的要求,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新单位报到。员工调动时,由调除方通知调入方已发薪金月份。
2.员工因工作调动,由各部门报请主管总监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新单位,薪金按新单位所在岗位标准执行。
3.员工升降职务由主管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或出文,薪金按新的职务执行。
离职
1.辞职或被辞退的员工,办理完有关手续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查,主管总监批准后,结算工资。工资结算以员工办理完有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意之日为准。工资在员工离职下各月十五日统一发给。
2.员工如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离职员工必须在工作移交和办理完有关手续方可离职,各部门负责人也须按公司规定,严格审查离职人员的工作移交和其他手续
办理情况,如发生失误,造成损失的,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由关连带责任。
3.部门经理以上员工离职,必须经公司内审部进行离职审计。经确认没问题时,方可结算工资。
4.员工未按有关规定而擅自离职,若违反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员工未能达到公司的要求开展工作的,公司将提前三十天通知有关员工予以辞退。 6.业务人员离职时,如应收款未结清的,暂缓发给工资,待款项收回后予以补发。有关业务人员在离职后有责任继续协助公司追收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