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住所(经营场所)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 镇(街道) 村(路) 门牌号 间
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年租金为 元。
其它需说明:
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以下事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 字号(姓名) 地 址 住所 使用面积 (经营 (平方米) 场所) 产权归属 使用 使用关系 情况 使用期限 使 用 证 明 (盖章) 附 注 ⑴ 未取得房产权证的适用本表。 ⑵“使用关系”系指自有、租赁、无偿使用。 ⑶“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⑷“使用证明”由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镇(街道)、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房屋产权人的上级主管单位等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