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关于在学生社团建立团支部的实施办法(试行)
在学生社团建立团支部,是新形势下对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探索,也是对社团发展思路和管理模式的新探索。为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进社团的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辐射力,激活团组织在学生社团中的工作模式,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发展的实际,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学生社团团支部要坚决拥护中国党的纲领,严格遵守中国主义青年团的章程,团结带领全体社团成员,执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决议,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坚持活动的正确导向,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团员青年成长成才。
学生社团团支部是学生社团在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和社团人数成立的基层团支部。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必须接受上级团组织的管理指导。
学生社团团支部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的日常管理下开展工作,各社团挂靠院系团委协助校团委和社联团总支对社团团支部进行管理。
学生社团团支部是在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优势的同时,按照有利于联系团员青年、有利于增强内在活力、有利于整合工作力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
学生社团团组织有责任引导学生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全面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和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为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学生社团团支部建立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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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校团委授权社团联合会团总支具体指导社团团支部工作,学生社团团支部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的管理指导。申请成立团支部的社团,经挂靠院系审核,向社团联合会团总支报送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成立团支部。
第二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社团挂靠院系团委协助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团总支对社团团支部进行管理。
第三条 社团团支书须经团员大会民主选举,提名2至3名建议人选,由与会团员半数以上民主选举通过产生。选举结果必须向社联团总支申报,由社团联合会团总支批准任命。社团团支书除特殊情况外,须任满一年。社团团支部的其他主要团干部由团支书提名,并将新一届支部委员情况上报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登记备案。
第四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设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权益委员各一人。支委成员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郑州大学正式注册的团员。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符合学生团干部的条件。
(三)责任心强,对社团工作和共青团工作较熟悉。
(四)未受任何处分。
第五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定期接受上级团组织的培训。学生社团团支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流动团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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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每个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在40人左右,人员较多的社团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若干个团支部。
第七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换届工作参照本章第三条进行。
第三章 学生社团团支部的活动及职责
第 学生社团团支部保障该社团活动的正确发展方向,推动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调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建设。
第九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参与所在社团重大活动的决策,监督本社团重大决议的制定与执行。
第十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建立例会制度,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定期举行活动,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至少每月一次)。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应经常组织支部成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准确地把握本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总上报上级团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一学期内至少有两次以上的“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
第四章 学生社团团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一个团籍,两种身份,多重覆盖。社团团员,只在班级团支部注册,只有一个团籍,社团团支部暂不涉及注册团籍问题。社团团支部成员团费只在班级团支部缴纳,不重复缴纳团费。社团团员,不仅是班级团支部成员,同时也是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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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两个团支部的活动,具有两种身份。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必须履行《团章》中规定的所有团员义务,同时享有《团章》中规定所赋予的所有团员权利。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特点,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郑州大学关于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社团建设献计献策。
(二)积极参加社团团支部的组织活动,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日常活动,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应接受学生社团全体成员的民主评议。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团员,社团团支部可以给予奖励,并推荐参加学校的各项评优评先。
(四)学生社团团支部可以在征求挂靠院系团委意见的基础上,报社团联合会会团总支审核,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
(五)对于不执行学生社团团支部决议、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社团团支部成员,可以取消其社团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团组织中的团员因各种原因退出学生社团,其所在院系班级的团组织关系不变。
第五章 学生社团团支部考评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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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校团委授权社团联合会团总支对学生社团团支部进行考核、评比。学生社团团支部应于每学期期末向上级团组织报送有关材料,主动配合其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 社团团支部考评与社团评优挂钩,对社团团支部的考评作为学校评定优秀社团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于优秀的社团团支部将由校团委授予“优秀团支部”称号,对于优秀的社团团干部将视成绩授予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社团团支部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责其整改,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团团干部视其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的处分。
第十 学生社团团支部评比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上述办法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和《郑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文件汇编》中有关条款制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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