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的调研报告
摘要: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中的监督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较好地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进行制约,但从当前国有企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来看,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存在着“弱监”、“虚监”、“失监”、“漏监”等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个别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企业内部权力架构失衡、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企业外部监督主体较远,监督效力受制于监督距离;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
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教育工作,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基础。二是明确细化监督内容,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三是改进与完善工作机制,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条件。四是拓宽监督渠道,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措施。五是完善干部管理,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保证。六是加强打击力度,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完善 国有企业 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 调研报告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的调研报告
一、导言
总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越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具体部署,充分表明党对权力运行规则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党人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理念。改革开放后,政企分开的逐步实施,为国有企业发展增添了无限的活力和生机,但在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也成为行为的高发地带,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遏制行为的产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一项紧迫的工作。
二、调研对象与方法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组监察室的安排和部署,2009年12月8日至2010年2月12日,我们就如何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6户市管企业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座谈来了解国企干部职工对企业权力运行机制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还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共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近500人参加了问卷调查和座谈活动。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
从调查问卷、座谈及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了解的情况看,随着国有资产管理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中的监督体系已基本形成,较好地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就国企内部而言,形成了以国企党组织、法人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和工会为监督主体的监督系统;就国企外部而言,形成了以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外派监事会、审计部门等为主体的出资人监督系统。但是,从当前一些国企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滋生、国资流失等问题看,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存在着“弱监”、“虚监”、
“失监”、“漏监”等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个别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在国企权力运行中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如有些企业的权力部门在业务往来中存在着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二是企业内部权力架构失衡,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从国企内部权力运行看,企业的各项活动往往只按照经营决策系统的意志运行,监控系统对企业经营决策者的监督制约往往显得软弱无力。具体表现为同级监督难、专门监督弱、民主监督虚。如大多企业设立的纪委、审计、督察等部门,都要服从于企业党政主要负责的管理。三是企业外部监督主体较远,监督效力受制于监督距离。来自国企外部的监督特别是出资人监督,本来是打破“内部人控制”,形成权力制衡的强大力量。但是,由于外部监督主体远离国企内部权力运作,“失监”、“漏监”也就难以避免。具体表现为监督国企权力运行缺乏适时性、连续性、深入性。如有些监督执法部门的驻企小组,其本身也担负着其他的工作任务,很难将精力全部投入到所驻企业的监督工作中去,也有些上级监督监察机关将一些年龄大的同志安排到企业派驻,工作干劲明显不足,而且由于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由于受到时间和接触面的,所能了解到的问题一般都是已经表面化的,很难发现国企深层隐藏的风险。四是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国企内外监督部门虽然很多,但监督力量分散,监督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各监督主体往往针对不同对象和环节分别开展单项的、分散的监督,不能将对事权、财权、、物权的监督有机整合起来,既分散了监督力量,又分割了监督信息,还增加了监督成本,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如审计部门往往只针对财务、纪检部门只针对党员干部等等。
综上所述,在现行国有企业管理监督下,无论是内部的监督还是外部的监督,多为事后监督,都不足以对国企运行中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看得到的监督不了,监督得了的又看不到”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国企内部仍然隐藏着较大的决策风险和道德风险。在现实中,国企发展是否健康发展,往往取决于主要负责人能力水平和道德素质,所以,解决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问题,是预防国企现象发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健全和完善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不仅要解决监督主体是否缺失的问题,更要解决各监督主体是否有机结合,监督的方式方法、手段措施能否实现监督到位的问题,既保证决策(董事会)、执行(经理层)、监督(监事会)三大体系之间的制衡,又保证现行下监督体系在权力运行中的监督效力。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途径入手:
(一)加强教育工作,是监督机制建设的基础。一是提高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正确认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支持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二是牢固筑起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强防线,强化观念、是非观念,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时刻把国家的利益、企业发展、职工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坚持依靠法规纪律办事,坚决制止违法违纪问题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三是增强监督工作的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艺术水平。要加强宣传,善于协调,提高对监督的接受能力,努力使监督工作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二)明确细化监督内容,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一是决策权的监督。决策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重要的关口监督。对决策监督,主要是对决策权先进行合理界定,防止决策权力向个人过分集中,严格程序,决策规范,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决策机制的公开化。建立决策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调研论证制度,使决策更合理、更科学。二是执行权的监督。执行、实施是决策延续。整个过程应以决策既定的原则、标准、要求、目标为尺度,监督执行方案、方法、步骤、措施、结果等,主要是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即事前监督实施方案,事中监督运行过程,事后监督实际效果,以确保执行权的实施。三是按照民主、科学、透明的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合理分解,细化权力运作程序,使之便于开展监督,便于落实责任追究。
(三)改进与完善工作机制,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条件。要以打破“内部人控制”为关键,依托产权授予关系,着力健全国企出资人监督制约机制。当前,国企监督难,难在“内部人控制”严重。打破“内部人控制”,需要依靠出资人建立一种“来自于外、长驻于内”监督机制。为此,要强化“三个派驻”:一是要普遍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2000年开始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这种外派监事会因为具有外在性、专业性、权威性,较好地解决了“看得见”和“管得住”的问题,对企业经营者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但是目前主要还只在大型国有企业中实施,有必要在省市管辖的国有控股或独资公司中进行推广。二是要探索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度。基于国有企业的资产性质(国有)、股权结构(一元化)和人员身份(国家工作人员)特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重要监督力量。但是由于国企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难”,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权力运行又“难看见”,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依托出资人监督,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国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任免、业务工作、工资福利实行统一管理。这种派驻垂直管理,既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的开展,也有利于强化出资人监督。同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还可与外派监事会领导交叉任职,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合力。如可由上级派驻企业领导担任企业监事会的职务,以便更好地参与企业事务,便监察监督。三是要坚持实行特派财务总监制度。由国资部门向国企派出财务总监,对国企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方式,对于从资金方面强化对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具有重要作用。这一制度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步实行一个国企特派一名财务总监的办法。这样可以进一步改善企业监督的领导,使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
(四)拓宽监督渠道,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措施。要以增强“党组织权威”为重点,依托党的组织关系,着力健全国企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的企业,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企业,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执掌国家政权的党,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面对国企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健全国企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党在国企的核心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由党的领导担任企业法人组织的负责
人,实现国企党组织和法人组织的有机结合。事实上,在国企改制之前,企业党组织所起到的作用同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会的作用,具有某种相似性:都具有决策和监督的职能。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使部分委员进入公司董事会,担任企业董事长。这样的办法,可以使党组织通过董事会这一载体,促进党的路线方针在国企的贯彻执行,更好地发挥对企业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的监督作用。二是要健全完善对国企的巡视制度。上级党组织要针对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短时间内难以完善、自我约束能力还不强的现实,组织巡视组深入国企特别是国有独资企业开展巡视工作,了解国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执行情况,了解国有企业领导人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的情况,并认真听取和研究巡视组报告的问题,通过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强化对国企领导人员的党内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监督的作用,对企业合理合法运行有力支持、宣传,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予以毫不留情地揭露和抨击。还要推进群众监督的不断深入,继续通过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恳谈会”、“诤言会”等形式,就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及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等方面,征求企业员工,企业客户以及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让广大职工群众对企业的事权、财权、物权、进行评议和监督。
(五)完善干部管理,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保证。一是要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良好选人用人机制,用好的机制选人用人,在用人上,强调德才兼备的同时,增加“廉”的内容,建立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尽快制定统一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办法》,增加干部任用的透明度,加大监督广度及力度,既重组织考察结果,也重群众口碑和职工评价,真正让组织信任,群众信服的干部来领导企业。二是要建立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目前,许多企业存在着干部变动过快,任期没有明确目标,临时思想、短期行为突出的问题,往往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任用管理办法,硬性确定任期年限、任务目标、
调动的条件等,保持干部的稳定性和发展的连续性、长远性。三是严格干部责任考核。继续完善企业干部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在考核方法上,应支持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一般考核与针对存在有关问题考核相结合,区别不同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在考核内容上,应注意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实际性,既要考核企业发展的方向性、战略性等宏观发展决策方面情况,又要考核企业现实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既要考核企业领导者的个人能力、理论水平、工作成绩,又要考核个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在处理方法上,把上级的评价与群众的反映相结合。作为对干部的最终考核结论,以此作为干部个人变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现客观全面评价干部,奖惩严格分明,增强对干部的激励作用和约束力,促进干部管理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惩治力度,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要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手段,依托纪检监察组织,着力健全国企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办案工作,对国企权力运行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健全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这一手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一是要以查办案件为手段,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要把国企权力运行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营运等过程中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企业领导人以权谋私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国有企业人员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攫取私利的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为此,要建立由纪检机构牵头,由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监事会、工会等企业内部监督主体参加的联席会议,强化案件发现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同司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加大查案的力度。二是要以查办案件为手段,促进国企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方面,要注重发案原因的剖析,找出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提出治理对策建议,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企业管理制度之中;另一方面,通过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通过办案工作促进国企惩治和预防体系的建立完善。
这次调研,虽然发现了一些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很难深入内部了解一些实质性的东西,
同时伴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有效地监督国有企业的权力运行,预防现象的发生,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实践,但我们坚信,在中国党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一定会不负使命,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堵塞国有企业权力运行中的漏洞,确保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
1. 2. 白红伟 3. 蔡军田 《对企业权力运行监督的思考》 甘肃经济日报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07.10.24
2008.7.25
2007.7.17
《在中国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建设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