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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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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平安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汇总纳税范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更名分支机构,分公司【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函﹝2008﹞170号【发文日期】2008-04-22【实施时间】2008-04-02【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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