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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发放领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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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火工品发放领取制度

1、雷管、炸药的领取必须是持有特殊工种有效证件的爆破员领取。 2、发放火工品时,保管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锁是否能用,否则不得发放。

3、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不准把雷管、炸药及发爆器放在同一箱内。

4、爆破员必须持火工品领用单据且单据上有矿长或安全矿长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代签、代领,领料单由保管员收回待查。

5、领取单上一个人漏签或不签、数字不清,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火工品。

6、火工品领出后,必须是制定人员携带,由保卫人员护送至井口检身房,严禁携带火工品进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井口检身员必须清点火工品领用数且签字证实后方可入井。

7、入井后,运送人员必须将火工品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不得逗留或将火工品私藏。

8、进入工作面地点后,由安全员、装炮员对照领料单确认火工品数量后方可使用。

9、回收火工品签名备案后、第二天仍退归当事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10、由于特殊原因因当事人长时间不上班,剩余的火工品经矿长或安全矿长签字后,发给其他爆破员使用,但必须登记雷管编号,以备查。

11、签字单回收后,由火工品保管员保存,每天由安全矿长对联签单进行审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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