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提取及使用合同
ХХХ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及使用的合同
甲方: 乙方:
针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
一、按甲、乙双方核对预算价,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共计 元,大写:贰仟贰佰贰拾伍万玖仟陆佰捌拾叁元 。其中现场围档、封闭管理、材料堆放、治安综合管理、施工标牌、保健急救等合计元;基础防护措施费元;脚手架措施费0元;“三宝”“四口”措施费元;临边防护措施费0元;防坠落措施0元;防坍塌措施000元;龙门架措施费0元;模板工程措施费0元;施工用电措施费元;综合费用及其它费用元。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元,大写:陆佰捌拾捌万伍仟壹佰贰拾柒元。提取比例为0.927%。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进度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具体拨付条件的比例如下:开工前支付60%,主体封顶评价合格后付30%,工程竣工前支付完毕。 三、乙方:
1、工程开工前,制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实施方案逐项落实。
2、每阶段(基础、主体)施工结束后,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评价检查同意并经主管部门复查合格,签署意见后,由监理单
位通知甲方10日内拨付给乙方。
3、乙方必须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得挪做他用,乙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或安全及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重犯的,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四、乙方接受监理单位、主管部门检查,提出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停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的支付。 五、甲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用。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安全综合评价合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剩余部分,在竣工决算时支付。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全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签 章: 乙方:
签 章: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明细表
名 称 现场围档、封闭管理、材料堆放、治安综合管理、施工标牌、保健急救 费 用 备 注 基础防护措施费
脚手架措施费 “三宝”“四口”措施费 临边防护措施费 防坠落措施费 脚手架措施费 龙门架措施费 模板工程措施费 施工用电措施费 综合费及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