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 : 浅谈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及对策
学历层次 : 本 科
专 业:土木工程(工程预算类方向)
年 级: 1309
学 号: 1069800313090038
姓 名: 田 奔
导 师: 王 松 鹤
完成日期:2015年08月18日
论文题目:浅谈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及对策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建筑业规模越来
越大,与之而来的是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亦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并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迈入良性、规范的发展轨道。本文简要分析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列举现有招投标体系下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前人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现有招投标体系需要完善的内容和发展方向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起源于私有制条件下建筑商品的生产与交换,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制:
一、我国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1984年,国家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得以正式推行,这一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发展到通过在有形建筑市场参加竞标获取承包权,对我国经济秩序和投资效益产生深刻影响。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在工程招投标制度实施显现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亦在不断显现。由于建筑市场领域获利的丰厚性,引发各路“英雄豪杰”争相参与,建筑业队伍规模扩大,必然导致生产能力过剩,为了获取承包权引发了建筑市场过度竞争,致使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 “权利寻租”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虽然我国建筑市场整顿从1986年以来几乎年年进行,特别是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国家亦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完善,行政改革还不到位,招投标工作中机制约束不健全、民主法制监督不到位、行业自律管理不落实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建筑市场秩序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1.国内外研究现状
1.1 国内研究现状
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随着建筑工程市场的发展和日益繁荣,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紧迫,《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继颁布,全国各省市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也相继成立,社会迫切的要求建筑工程招标活动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一避免“权利工程”“贿赂工程”“裙带工程”等造成的“豆腐渣工程”,从而规范现有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所谓的投标文件,是指建筑公司在通过了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以后,对自己在本项目中准备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描述,还有对自己对本项目的施工,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工程的保证条例进行说明的文件,然后发包方会通过建筑工程的招标文件对项目承包对象进行选择。这是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里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招标项目的计划、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合同
的主要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投标文件需要在这些方面作出回答,或称响应,响应的方式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填报,不得遗漏或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招标标法还对投标文件的送达、签收、保存的程序作出规定,有明确的规则。对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也有具体规定,明确了投标人的权利义务,这些都是适应公平竞争需要而确立的共同规则。从对这些事项的有关规定来看,招标投标需要规范化,应当在规范中体现保护竞争在兼顾中国实际与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加快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招标投标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可以预见,招投标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将会越来越多,影响会越来越大,未来招投标的发展已经出现以下几种趋势:
(1)招投标法律更加完善招投标立法是健全招投标,规范招投标活动,解决现实问题的关键。我国从1993 年开始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招标投标管理法律。国家决心通过建立招标投标法规,确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优化、竞争的原则,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我国第一部招投标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招标投标领域从此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进入一个全新阶段,招标投标得到迅速发展。但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妨碍了《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现象,所以2004 年国家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来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随着我国经济与招投标实践的变化发展,现有的法律规章会逐渐出现不足与局限,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我国又针对不同的行业发布了更有针对性的法规,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由此可以预见,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场及招投标实践在各行业的发展,我国的招投标立法必定会呈现更加完善、专业、细分的发展趋势。
(2)强制招投标转为主动招投标
强制招投标是国际通行的一种规范方式,我国也不例外。强制性招投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发挥最佳经济效益,同时,它的实施和宣传也推广了国际招标的作用和意义。采购企业通过招投标,节省了采购成本,找到了保证质量和价格的供货商,同时还为其他企业产生正面的示范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招投标制度的好处,从而进一步推广了招投标应用,带动国内招投标服务业的发展。目前国内企业对招投标制度的好处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距离普及尚有一定的差距,仍有一些企业认为强制招投标是国家对企业自主权的干预,不愿意参与招投标活动。实际上,强制招投标并非干预企业自主权,而是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利益,促进企业自主权的真正实现。可以预见,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招投标制度的好处,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实行主动招标,届时强制招标就可以光荣地退出历史舞台了。
(3)网上招投标更加兴盛
网上招投标指利用网络实现招投标,即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约等程序都在网上进行。这有利于解决信息发布不充分、招投标成本过高、地方保护主义等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讲,实现网上招投标有以下几点现实意义:
a.信息发布高效和广泛。网络在信息发布、传递方面的高效性和广泛性,可以为招标人建立一个与投标商、制造商联系的有效渠道。而投标商也可通过网络查询到自己需要的招标信息,而不用担心错过重要信息而失去投标机会。
b. 降低招投标成本。普通招投标采用传统的会议、电话、传真等方式,而网络招投标利用高速且低廉的互联网,极大降低了通讯及交通成本,并提高了通讯效率。过去常见的
招标大会、开标大会可改在网络上举行或者改为其他形式,这都有利于降低成本。 c.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等人为障碍。在网络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都以网络上的数
字形象出现,不会发生实际的人与人的“接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贿标”等不良行为。
d. 提高管理效率。在网络招投标中,实现了对招投标管理的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可利用严密的系统对招投标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这有利于加强对招投标的管理效率。
目前,某些企业已经迈出了网上招投标的步伐,但大多还停留在利用网络发布招投标信息的初级层面上。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网上招投标也存在许多隐患甚至出现恶意欺诈的情况,所以需要一整套严密的管理体系来保证网上招投标的安全。可以预见,由于网上招投标所具有的众多优势,这些问题将会逐渐得到解决,网上招投标的兴盛必将到来由此可见,招投标是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推动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尽快同国际惯例接轨。
1.2 国外研究现状
招标投标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100 多年的实践,其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市场比较规范,监管和服务机构已相当健全。形成了以美国、法语地区、英联邦地区等为代表的主要招标投标模式。评标方法有两类:一是最低价格原则;二是最佳价值原则。主要技术标准有《FIDIC 合同条款》《ICE 合同条款》《AIA 系列标准合同文件》等等。
国际上招标管理通常实行“供应商评审制度”,由国家或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选择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的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进行信誉等级、职业资格、经济和财务能力、技术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评定,编制了“合格供应商和承包商永久名单”。招标时,只有合
格供应商才能入围,因此,采用的评标方法相对简单,主要是核定投标价格。国际工程、货物评标惯例:评标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采用将非价格因素折算成报价的最低评标价中标的评标方法,不采用打分法评标,不接受报价低于某一标准(或低于成本)投标就无效的做法,竞争以价格为主,世行、亚行、联合国以最低评标价中标,甚至最低投标价中标WTO 以最优报价中标。国际评标通常不设价格标底,若设价格标底也仅用于衡量合同的风险,但不会因投标人报价低于标底而拒绝授标,只是要求中标人加大履约担保金来控制风险。价格标底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招标投标是国际贸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贸易方式,广泛运用于大宗物资采购业务和国际承包工程中。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关系不断加强,这种贸易方式被广泛采用,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也迅速上升。如今,招标投标已成为各国采购的主要手段及国际金融组织监督贷款实施的有效方法;更成为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尤其是在各种贸易壁垒存在的情况下,招标投标以其公开、公平、公正成为国际贸易的通行准则,在国际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建筑行业的国际工程施工的招标与投标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发布招标信息,对此项目有兴趣的投资人可以自主的参与到投标的竞争中来。在投标与招标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建筑行业国际工程招标的国际惯例与评标规则,采用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现将围绕建筑行业国际工程施工的招标与投标的一系列规则做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从18 世纪英国以招投标形式进行采购开始,经过100 多年的实践,招标投标因其具有维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价值、控权(控制公共采购中的自由裁量权)价值和经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价值,作为一种先进、科学的市场交易方式,在世界范围得到广泛推广,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手段。发达国家已对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依靠国家权力强制推行,从制度上解决招标投标的管理问题。如美国的《联邦采购法》,法国的《采购合同条例》,韩国的《国家合同法》及配套的《特定调动时以国家为当事者的合同法施行令特别规定》、《施行规则》,等等。但随着世界经济形势及招投标实践的变化发展,现有的法律必将逐渐呈现出不足与局限,这也意味着国际组织及各国的招投标法律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如英联邦等许多
国家、地区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均采用这种模式。招投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增进国际经济来往,有利于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进入国家市场承包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避免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以及保证工程款的结算支付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外建筑行业和招投标制度的不断改进、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招投标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招投标制度就将会在国内外不断完善和被广泛推广使用。
2.选题目的与意义
研究这个课题就是为投标单位拟定更完善的投标准则,促进头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而缩短工期来降低成本,提高价值。通过对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编制,有助于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
选择该课题具有以下意义:
(1)推行招投标制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在建筑市场中,不同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过推行招投标总是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面对激烈竞争的压力,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每个投标者都必须切实在降低自己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上下功夫,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
耗水平,使工程价格更合理。
(2)推行招投标制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由于供求双方各自出发点不同,存在利益矛盾,因而单纯采用“一对一\"的选择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采用招投标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建筑单位、业主)与供给者(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需求者对供给者选择(即建设单位、业主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3)推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我国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4)推行招投标制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我国目前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均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已进入制度化操作。招投标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者,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当前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的问题严重
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在“场外”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此外,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还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时代脱离,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部门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明招暗定”,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搞“利益均沾”,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区,仅以报价高低作为评定的标准,且整个评分办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而部分中小城市由于专业性人才缺乏,评标专家库专家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学的评标办法的建立和实施,严重影响了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专家评标水平和综合素质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招标代理机构有待规范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审批管理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过程监督转变,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都转由招标代理机构来操作完成。但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较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配套制度和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充实健全,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自身性质和地位缺乏基本认知,执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以压低代理取费获得代理权的行为。从长远发展来看,这不仅制约了招标代理市场的进一步
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运作。
(四)后续监管缺位,查处力度不够
我国现行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由于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划分的不明确,后续监管机构的缺位和不积极,导致后续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对招投标工作无法实施全过程监督。同时,由于监管的乏力和脱节,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改进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的对策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了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力度,但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必须从目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市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工程招投标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规范招投标运作
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招投标运作,是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犯罪的制度保证。要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薄弱环节和部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建筑业队伍规模过大,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是引发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导致招标投标活动及建设领域滋生行为原因之一。要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和业绩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或
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
(二)逐步实现招投标统一监管 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和管理,包括:从信息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从评委抽定、招标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方面进行事中监督;从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明确各阶段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建立包括监察、发改、建设、审计、财政、纪检在内的大联席监管制度,形成“有前有后、有始有终”的全程监管,各部门要在制定规划、监督检查、信息沟通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使招投标工作时时处于监督管理状态。
严厉惩处违纪违规行为。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分包转包、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违反规定评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惩处。真正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线的目的。
(三)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增强法律意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把招标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对于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不得自行推荐投标入围单位;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不得人为设障碍。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监管。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准入制度;对于没有国家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资格和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坚决禁止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严厉打击招标代理机构越级、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细化评标办法,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的不同,细化评标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工作科学、合理、公正、透明。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 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难度较大的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项目,要求招标人设立预算控制价,并结合具体实际,确定预算控制价浮动标准。同时,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此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共享专家库,以解决部分地区专家欠缺及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并逐步与其他省市的评标专家库实现联网共享。
(五)加快招投标平台的标准化建设步伐
“无形到有形,地下到地上”,有形建筑市场正是在这一根本理念的引导下才得以逐步建立并巩固的,其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平台和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性文件的主体机构,在抑制建筑市场领域和确保工程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应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应该加强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息互联互通互认、规章制度等软件建设和辅助器材设备等硬件的健全和完善,从而为有关部门制定规定和强化监管提供依据和载体,
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交易平台。 1.善招投标方案的核准制度 将招标方案核准作为一项的行政许可制度确立下来,与项目审批(核准)管理区分开。
2.立法规范细化招标人行为
主要针对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等情况下的各种表现形式,以文本方式陈列并禁止这些行为的发生,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制定有相应的违法责任和制裁措施。
3.明确细化总承包工程招标的规定
如果总承包人兼具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不应要求招标人分批次组织招标活动,应尽量减少将工程的不同部分进行招投标,做到严格控制非法转包、分包和肢解发包的问题。
4.投资项目应强制推行投标代理制
四、结束语
总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应在健全配套法规、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机制、培育行业自律等方面下大力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监管,使工程招标投标的各环节置于“阳光”下操作,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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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致谢
本次论文是在指导老师的认真指导下完成的,感谢老师的不辞辛苦的教导。在写作中我曾遇到过许多难题,都是在老师和一些朋友的帮助下迎刃而解的。再次感谢老师的不辞辛苦的教导和朋友们的帮助,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衷心祝愿帮助过的恩师和朋友,愿你们得到幸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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