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采购工作规程试题
鲁财库〔2007〕42号
1、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自有资金)采购省级 以内或 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本规程。
2、省级集中采购目录由“ ”和“ ”两部分组成。
3、本规程所称的省级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指依法批准设立、具体实施省级集中采购项目的 。
4、本规程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和 的统称。 5、采购包括 采购和 采购。
6、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既可以委托采购代理(中介)机构,也可以委托给采购中心(√/×)。
7、省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数额标准,由 根据省的授权按(月度/季度/年度)编制并公布。
8、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应当采购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9、实行 的项目,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指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在指定范围内的品牌产品中指定采购。其他采购项目,采购人一律不得要求指定采购品牌或特定的供应商,并严禁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或 待遇。
10、列入本年度年初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当年 前申报采购计划。
11、 是采购人执行采购预算和具体实施采购项目的依据。 12、除实行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制和追加预算外,对相同品目的项目,采购人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分批(或分次)申报采购计划。(√/×)
13、集中采购计划:采购人应自省财政部门批复采购计划之日起 内向采购中心提交详细的采购标准或技术需求文件。
14、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由采购人根据本规程,通过“电子采购系统”依法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额在 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甲级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15、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协议,按规定的采购程序依法组织采购,采购时间自采购计划批复之日起到采购合同签订应不超过 。
16、公开招标是否申请公证,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17、公证人员一般只对 及程序进行公证。 18、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全面记录采购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评标、定标或谈判、询价情况,并按规定将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进行归档保存,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年。
19、参加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采购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按规定从山东省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发表 、左右其他评标专家的意见。采购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专家的 。
21、采购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是在 的情况下进行。 22、有关监督部门对采购活动实行 监督或 监督。
23、招标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通知省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24、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15日;15个工作日;30日;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按规定在“电子采购系统”中登记合同信息。
25、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转包方式履行采购合同。(√/×)
26、供应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 ,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
27、采购金额较大且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验收小组,邀请国家认可的 共同参加验收。
28、验收小组成员应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相关技术专家等组成,但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员应当作为验收小组成员。(√/×)
29、 是采购人或财政部门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要件。
30、凡列入采购预算(年初和追加,下同)的采购资金(财政拨款<补助>和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 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列入采购预算的其他自有资金由采购人自行支付。
31、列入采购预算的预算外资金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未执行完结的采购资金,不论是否应用支付系统,一律采用 方式支付,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