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 5、工程质量:合格。
6、工程总造价: 。 第二条: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场地平整。 2、甲方在7天向乙方提供经过确认以后的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指派生产技术部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必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第三条:乙方工作
严格执行施工规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验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条:工期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视情况而定可顺延。
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未能按签订日期完成工程任务,每延期一天罚工程总造价的0.1%。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结算
1、双方商定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首付乙方工程预付款30%,待工程主体完工后付30%,工程完工后付38%,剩余2%的工程款留作质保金,半年后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六条:争议、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或向人民法完起诉。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