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佣金制度
争对阳光新城项目的现状,基于以下几点制定售楼部佣金制度:
一、激励原则
佣金的制定标准一定要达到刺激售楼人员的效果,不能太低,太低就失去了激励功效,当然也不能太高,太高就增加了销售成本。 二、市场原则
制定佣金提取标准要合理,要根据市场来制定标准,畅销标准可以适当放低,如果楼盘滞销就要提高标准。 三、阶梯原则
一定要依据在同一时间内对不同的销售情况制定不同的佣金标准。 四、差别原则
不同的职位要制定不同的标准,要区别对待。 一.以下为售楼部佣金制度及计算方式
1、置业顾问,底薪1500元, 佣金按销售额的2‰计算,但每月按财务收据到款额的90%结算,剩余10%于交房后发放,置业顾问连续2个月没有销售业绩,公司与其解除雇佣关系。
2、外场销售人员采用底薪+提成,试用期间底薪为1000元/月,试用期满底薪1200元/月,佣金点数按销售额的3‰发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3.外场销售人员每月的销售佣金发放90%,剩余10%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外场销售人员连续2个月没有销售业绩,公司与其解除雇佣关系。
4、销售经理底薪3500元,佣金按楼盘总销售的千一计算.但每月按财务收据到款额的90%结算,剩余10%于交房后发放; 5、策划经理底薪3500元,佣金按楼盘总销售的万分之八计算。
二、各职位对应计提标准总表
业绩考核比例(底薪为浮动部分) 1500--2000 1200--1500 3500 人员 置业顾问 外场销售人员 销售经理 基准提成比例 2‰ 3‰ 1‰ 说明:销售部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销售任务,置业顾问完成任务并业绩排名第一(5套及以上)的,奖励500元,未完成任务的则罚款100元/套。外场销售人员完成任务并为第一者,奖励300元;每月完成任务量的85%以内(含85%)罚款100元,85%以外罚款200元。
三:计提说明:
销售佣金为税前佣金,于次月工资发放时间发放上月应发佣金。 1、销售佣金结算的截止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
2、对于员工个人提出辞职以及由公司辞退的员工,预留10%佣金部份不能发放,由后续服务人员提取;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原置业顾问则按85%提取,留存15%部分由后续服务人员提取;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好银行按揭面签的客户,原置业顾问则全额提取。
阳光新城营销策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