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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年度考核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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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被考评单位: 考核负责人: 得分: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基本内容 街道重视司法所建设 各项业务经费有保障,有落实。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 行 政 、 队 伍 建 设 (15分) 行政、事业编制及领导职位落实到位,人员相对稳定;建全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司法所和中心关系融洽,团结协助好。 分值 (200分) 1 2 1 评分标准 司法工作得到街道的支持,列入年度计划。 不保障、不落实扣2分。 无制定规章制度的扣0.5分,有制度不落实扣1分。 1人不落实扣1分,编制被挪用1人扣1分,长时间在编不在岗(半年以上)的1人扣1分,扣完4分为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不健全扣2分,团结协助不好视情扣分,情节严重造成工作重大影响的不给分。 组织业务培训7天以上(人员占80%以上)的得1分; 组织业务培训10天以上(人员占80%以上)的得2分。 专业人员低于20%的不得分,低于30%的扣1.5分,低于40%的扣1分,低50%的扣0.5分,低于60%的扣0.3分,达60%及以上的不扣分。 根据[2007]51号文规定,省、市、区信息累计完成200分得2分,低于200分扣0.5分,低于150分扣1分,低于100分扣2分。 按投诉查实、视情节严重扣分(一票否决)。 考核 方式 听 汇 报 看 资 料 查 文 件 考查组 评分 4 业务培训 2 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占60%以上 (含聘用人员) 2 信息与宣传工作 2 司法所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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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基本内容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计划,适时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街道建有法制宣传长廊,社区、企业建有法制宣传栏 分值 评分标准 领导重视,建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得2分,适时启动“六五”普法并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得1分。 街道建有法制宣传长廊得1分,社区、企业建有法制宣传栏得1分。 按规划每年街道普法办的专项经费人均不足一元(含常住及外来人口)的扣0.2分,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扣2-3分。 组织学生、干部、劳务工、社区居民等普法对象进行培训、讲座等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5分。 未制定总方案的扣1分,未制定分方案的扣1分。 未制定安排表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的扣3分。 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2篇,少一篇扣0.5分;没有上报小结的,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组织活动不少于12次,每月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未积极配合的扣1分,不配合的扣3分。 听 汇 报 看 资 料 查 文 件 考核 方式 考查组评分 4 2 (二)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40分) 普法经费落实,专款专用 3 组织各类普法对象进行培训 3 制定“八个一”活动总方案和分方案 “ 八 个 一 ” 系 列 活 动 制定各项法制宣传活动安排表并组织实施 及时上报信息和各项活动小结并统计相关活动数据 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3.8、3.15、6.26等等)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2 3 2 3 3

考核项目 “ 12 · 4 ” 活动 考核基本内容 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积极配合市、区普法办开展各项活动 及时上报活动情况 统计上报相关活动信息、数据 围绕、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建立法制宣传活动的档案管理(信息、照片、资料) 积极创建“法制教育培训基地”活动,实现企业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工作网络进一步覆盖 巩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街道有调解中心、部门有调解工作室、社区居委有调委会、大中型企业、事业、物业小区有调解小组的工作网络。 建立、完善派出所、法庭、劳动、信访、交警等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并积极配合所驻单位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继续开展人民调解进“三业”工作。 在开展简易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调处因征地拆迁、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的调处。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继续推广新安移动调解室、西乡说事评理、大浪老大爷大妈调解队伍、福永、龙华义工调解队伍、观澜出租屋协管员调解队等创新做法。 分值 2 2 2 2 2 2 3 评分标准 未制定安排表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的扣2分。 未积极配合的扣1分,不配合的扣2分。 不上报的扣2分 不上报的扣2分 未能有效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宣传的扣2分。 未归档的扣2分,归档不规范的扣1分。 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无方案扣2分,无措施扣1分,无行动不给分。 没有完善“大调解”格局扣3分;没有工作机构图的扣1分。 在一类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室,并派专职调解员2名以上得1分;总得分不超过5分。 考核 方式 考查组评分 (二)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40分) 听 汇 报 看 资 料 查 文 件 4 看机构图 听汇报 (三) 矛盾 纠纷 大调 解工 作 (40分) 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 工作内容进一步延伸 工作方法进一步创新 5 查资料 5 调解纠纷涉及一种类型得1分,总得分不超过5分 听汇报 看现场 各司法所要结合本街道实际,创新调解方法,继续5 推进司法行政五项创新推广工作,每推广一项得1分,总得分不超过5分。

考核项目 工作机制进(三) 矛 盾 纠 纷 大 调 解 工 作 (40分) 一步完善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职能优势进一步发挥 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 落 实 (四) 社区 矫正 及 安置 帮教 工作 (30分) 各 项 制 度 帮 困 解 难 考核基本内容 根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文,指导各职能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联调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其中街道组织人事部门聘请的专职调解员不少于10人);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围绕“大运会”及重大节假日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及时上报排查调处情况。 全力配合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基层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业务登记完善,报表报送及时准确,调解卷宗一档一卷规范归档 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及时掌握本街道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辖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对象做到人员清、去向明。 掌握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有帮困解难,有具体措施,有明显效果 帮教率 安置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考查组评分 5 与一类职能部门建立联动互动工作机制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 专职调解员少1人扣0.5分;组织调委会主任和专、兼职调解员年内学习培训2次以上,少一次扣1分。 每月及重大活动期间排查一次,并按时上报排查情况得满分,少一次扣0.5分,不按时上报每次扣0.5分。 没有配合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的不得分;调解成功率95%以上;履行率95%以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率98%以上,每项达标得1分。 各种登统记齐全,档案管理规范。缺少登记或内容不完5 5 查资料 听汇报 看现场 3 3 善的每本扣0.1分;调解卷宗未按规定归档的每本扣0.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看资料 2 不签订不得分 3 开展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的得2分,矫正安帮对象基本情况有记录的得1分。缺少相应事项扣该项所得分。 查看业务登记本及工作台帐 2 3 2 检查台帐 帮教率达100%;安帮对象总数以已建档案数据为准。 安置率达85%得0.5分,90%以上得1分,95%以上得满分。

考核项目 考核基本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社区矫正对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该项不得分;安置帮教对象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得满分,有重新违法犯罪但控制在3%以下的,按规定酌情得分,超过3%不得分。安置帮教对象中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不得分。 按照规定对矫正安帮对象进行走访,少一次扣0.5分,不负分。 考核方式 考查组评分 重新违法犯罪率 3 按要求走访社区矫正及安帮对象 按《档案台帐规范管理工作指引》建立工作台帐和业务档案,档案、台帐内容填写规范,真实清楚,字迹工整,补充及时,真实反映对象每月、每季、每年的动态情况,并按要求装订封面、封底,做到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每季定期召开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思想行为动态分析会。 1、及时制作和调整介入方案; 2、按规定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落实奖惩制度和决定升降级; 3、制定集中教育计划并予以落实; 4、按规定每月组织对象参加两次以上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 5、根据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心理矫正计划并予以落实。 4 (四) 社 区 矫 正 及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30分) 3 填写内容不真实、未能反映对象动态情况的不得分,内容不完善的每项扣0.5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累计不负分。 日 常 管 理 3 会议记录齐全,有分析、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无记录的不得分。未根据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分析或未进行跟进的酌情扣分。 查看业务登记本及 工作台帐 5 每项得1分,缺一项扣1分,每项中不完善的扣0.5分,累计不负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基本内容 每个社区工作站配备2名挂点律师,律师挂点社区工作站不得超过3个,并与挂点律师所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必须报公律科备案。 设立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接待室,接待室有办公设备、上墙制度等。 分值 评分标准 每个社区工作站少配备1名挂点律师扣0.75分,律师挂点社区工作站超考核方式 考查组 评分 3 过3个的扣0.75分,未与挂点律师所签订服务协议扣0.75分,签订服务协议不规范或未及时上报协议的扣0.75分。 3 缺一项扣1分。 《2011年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情况和值班考勤登记簿》的数量应达街 (五) 律 师 参 与 “ 法 律 进 社 区 工 作 ” (30分) 做好挂点社区律师做好《2011年度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情况和值班考勤登记簿》登记。 做好《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情况和值班考勤登记簿》的保存工作。 组织挂点律师与社区工作站调解主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组织挂点律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组织挂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原则上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由挂点律师承办。 每月按时上报《宝安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情况统计表》原件。 挂点社区律师协助街道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案件(10人以上)信息报送工作。 补助必须专款专用,补助款项及时发到挂点值班律师的手上,做好《宝安区(XX)街道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补贴表》和《宝安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补贴发放表》填写、上报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3 2 2 3 道社区工作站总数的80%,数量不达标的扣2分;有登记内容不全面或者不准确的扣1分。 2010年的《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情况值班考勤登记本》应统一由司法所集中保存,少一本扣1分。 少一次扣0.5分。 少一次扣0.5分。 查资料 听汇报 看现场 辖区内没有组织挂点律师办理的发现一次扣0.5分。 报表数据务必真实、准确,要与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吻合,缺一项扣2分,不按时上报报表原件扣1分;如发现报表有弄虚作假不得分。 挂点社区律师协助街道处置突发、群体性案件信息没有上报的扣1分。 未及时将补助发放到挂点值班律师手上扣1分,《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补贴表》和《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补贴发放表》未及时上报区司法局备案的扣1分;上报的《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补贴表》未经司法所负责人和律师事务所负责签名确认未在律师事务所公示的扣1分。 没有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一次扣0.5分 3 3 3 2

考核项目 考核基本内容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社区居民和广大来深建设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 按区局要求,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 人员结构和牌匾 业务学习和(六) 培训 法律 援助 事务公开 服务 中心 工作 法律援助宣(45分) 传工作 有相对固定人员(含咨询接待人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按规范化要求正确悬挂单位牌匾。 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培训。 法援中心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法律援助服务流程、申请法律援助需要递交的材料上墙或制作宣传资料予以发放。 工作区域宣传栏内有法律援助的内容;有免费的宣传资料领取;认真完成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对法律援助申请有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区法律援助处审批;报批手续和材料要齐全。 建立咨询、收案、审批、指派、不予援助、结案和归档登记 法律援助案件如调解结案的,对调解过程有记录、调解结果有协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考查组评分 4 4 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推诿、不敷衍,无有效投诉,如发生有效投诉,一件扣2查看法律分。 援助服务中心业务按照区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活动,活动有登记,有记录本 照片,无记录或记录不全一次扣2分。 没有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扣1分;至少有二名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无咨询接待人员扣1分。不按要求正确悬挂单位牌匾的扣2分。 没有参加业务培训的扣2分;参加率低于80%的扣1分。 法援中心职责、规章制度、法律援助服务流程未上墙的每少一项扣1分;申请法律援助需要递交的材料未上墙或制作宣传资料未发放的扣1分。 工作区域宣传栏没有法律援助宣传内容的扣1分;没有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的扣1分;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 没有依法初审的扣1分,没有及时转交报批的,扣1分;报批手续和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 查资料 听汇报 看现场 4 2 2 3 申请的初审 2 业务登记存档制度 主持调解制度

2 每缺一项扣1分 2 无调解记录的,扣2分;

案件办理 结案归档 案件质量监督 考核项目 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每年应办理10宗(群案为1宗);办理案件符合法律程序。 及时将案件原始材料转交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结案手续,并将案件主要材料复印件自行归档、有档案管理制度。 法援中心办理案件有监督制度、监督记录和征求受援人意见。 2 3 2 没达到规定办案数量的每少一宗扣1分;办理案件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扣1分 没有及时将案件材料转交区法律援助机构,并办理结案手续的扣1分;没有将案件材料复印件自行归档的扣1分;没有档案管理制度扣1分; 无监督制度的扣1分;无监督记录的扣1分;跟踪回访率低于80%扣1分 考核基本内容 投诉制度 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上报 投诉处理有登记有结果,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 符合法援立案条件的10人以上群体性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区法律援助机构并有记录。 及时准确上报区法律援助机构下发的各类统计报表。 每年应向区法律援助处上报10条以上信息。 年初计划,年终总结有法律援助内容。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值 2 评分标准 投诉处理没有登记或结果的扣1分;没有公布投诉电话扣1分;没有设立投诉信箱扣1分 没及时上报群体性重大案件的扣1分;没及时上报典型案例的扣1分;上报无记录的扣1分 没有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的扣2分 没有上报信息扣2分;少上报一条扣1分 缺少一项扣1分 没有完成的每宗扣2分;没有及时完成的每宗扣1分 考核方式 考查组评分 (六) 法律 援助 业务统计工服务 作 中心 信息报道 工作 (45分) 总结工作 上级交办的工作

3 2 2 2 2 查资料 听汇报 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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