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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造林工作考核指标设置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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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植树造林工作考核指标设置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和《湖北省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以省林业厅下达的上一年度营造林生产计划、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省林业厅的统计年报数、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的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结果、省林业厅组织的全省营造林质量检查验收结果以及其它情况调查结果等为依据,进行考评。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上一年度人工(更新)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成林抚育、育苗生产等各项任务(简称“五项任务”)的数量、质量、管理情况。

三、考核指标设置

(一)数量指标:五项任务完成数量均应达到计划的100%,且其面积核实率达100%。

(二)质量指标 1、人工(更新)造林。

(1)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30%以上; (2)苗木合格率达95%以上;

(3)生态公益林混交比例达30%以上; (4)核实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

(5)幼林抚育实际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 2、飞播造林种子质量合格率达85%以上。 3、封山育林核实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 4、成林抚育实际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 5、育苗生产出圃苗木合格率达95%以上。 (三)管理指标 1、宏观管理指标。

(1)设有营造林质量管理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

(2)已制定并颁布本辖区内有关营造林质量管理的方针、、办法。

2、营造林管理指标。 (1)作业设计率达100%; (2)管护率达100%;

(3)县级自检验收率达100%; (4)营造林建档率达100%。 四、考核办法

根据考评内容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作业项目不全的单位,按比例增加所具有作业项目的计分值后再进行评分。其中数量指标32分、质量指标50分、管理指标18分。得分达85分(含85分)以上者,为“营造林质量合格单位”;得分85分以下者,为营造林质量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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