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006—1995】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是以WHO、UNICEF、ICCIDD三个国际组织推荐,于1992年11月3~5日审定,1993年9月修订的《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中表10:“将IDD做为公共卫生问题予以消除的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等效,这样就使得我国的标准能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以适应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需要。
1990年71国国家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制定了90年代工作计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2000年在世界范围内消除碘缺乏病”。我国于1993年9月由与WHO、UNICEF等国际组织,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大会”,制定了《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纲要》要求在“九五”期间,全国所有食盐全部加碘,合格碘盐覆盖人群达95%。我国于1994年还制定并发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我国对食盐实行专营,食盐的生产、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这就使我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有了保证,也是我国《碘缺乏病消除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医学院地方病研究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惠民、于志恒、赵文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地方病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碘缺乏病的消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碘缺乏病防治效果的评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6004—1995 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及分度标准 GB 16398—1996 儿童少年甲状腺容积的正常值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联合推荐的《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 3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3.1 碘盐(以碘离子计)
碘盐合格率大于90%。合格碘盐系指加工厂(库房、批发点)、销售点、用户三个层次的碘盐水平,90%以上的样品数分别不低于40mg/kg、30mg/kg和20mg/kg。
3.2 甲状腺大小
8~10岁在校学生(年龄范围可扩大到6~12岁)。 触诊诊断(必测指标):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见GB 16004、碘缺乏病及
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 超声诊断(选择性指标):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即目标人群中8、9、10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分别大于4.5mL、5.0mL、6.0mL则判定为甲状腺肿。见GB 16398。
3.3 生化指标 尿碘(必测指标):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μg/L,小于20μg/L的样品数不得超过10%。见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 TSH水平(选择性指标):新生儿全血TSH纸片法(酶联免疫法或免疫放射法)测定TSH水平大于5mU/L的比率小于3%。见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和分度标准
A1 分度标准 A1.1 0度
没有任何可触知的或可见的甲状腺肿大(看不见,摸不着)。 A1.2 Ⅰ度
当颈部处于正常位置时,可触及肿大的甲状腺,但用眼不能看到(看不见)。当患者作吞咽动作时肿大的甲状腺可在颈部上下移动。即使在甲状腺不发生肿大的情况下,出现甲状腺结节也归为此度。 A1.3 Ⅱ度
当颈部处于正常位置时,颈部可见明显的肿大,并且当颈部触诊时同时可发现肿大的甲状腺。
当甲状腺体积介于两级之间,难于判断属于何级时,可列入较低的一级内。 计算甲状腺肿大率包括I度和Ⅱ度两个等级内的例数之总和占受检人数之百分率。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学龄儿童少年甲状腺体积正常值的标准
B1 甲状腺体积正常值的标准
甲状腺体积正常值的标准见表B1。 表B1 甲状腺体积正常值的标准
B2 判断甲状腺大与正常的界限
用超声仪检查甲状腺时,甲状腺体积只分“肿大”与“正常”两种状态,各年龄段超过表中界值者为肿大,反之为正常。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ISO根据世界卫生大会和世界首脑会议目标制定的消除IDD的标准
C1 将IDD做为公共卫生问题予以消除的标准
将IDD做为公共卫生问题予以消除的标准见表C1。 表C1 将IDD做为公共卫生问题予以消除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