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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4-27安全事件整改报告

尊敬的安监部领导:

对于2012年4月27日,我施工队草坝施工小组的违规行为进行分析及整改。(工作负责人李家涛、工程小组负责人冯星)

1、 草坝施工小组工器具管理人员李家明由于平时懒散、疏忽,将做实验工器具和

未做试验的工具混放在一起,导致在4月27日施工当天,施工人员将未做试验的工具一并带至现场,我施工队已经对草坝施工小组工器具管理人员李家明进行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

2、 在4月27日施工当天,杆上作业人员陈国洪由于需要一个工具,将杆下监护

人员田从全临时安排去现场工器具摆放处将工具拿到杆基下面,导致了登杆作业监护临时缺失,我施工队已经对草坝施工小组人员陈国洪和田从全进行《安规》知识的学习,并进行了经济处罚。

3、 杆上作业人员陈朝锦对于《安规》知识的学习不彻底,没有融会贯通,没有实

际用到现场中,将安全带作为后保绳使用,此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负责人李家涛在发现隐患的同时立即将陈朝锦的工作临时终止,并进行了安全教育,施工队在当天施工终结后,立即对陈朝锦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了经济处罚。

4、 洪川2# 10KV T接杆在展放导线的工程中,临时拉线已组装完成,由于10KV

线路处于15°处,需要组装永久拉线,但是由于当地农民出来阻拦,不让施工队进行拉线坑基的开挖,而工程小组负责人冯星没有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李家涛说明情况,导致工作负

责人李家涛没有及时的向供电所反应此次事件,没有作出及时的工作调整而进行导线的绽放。

我施工队已经明确的意识到此次事件的严重性、危险性,并立即召开了班后会,对施工班组成员进行了此次事件的自我分析,并加强学习安规中的各项规定,并对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也深刻的认识到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再犯同类的错误。

云遥施工队

20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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