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使用协议
甲方(汽车所有方):
乙方(汽车使用方):山东美德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一、 车辆状况
颜色为灰白色,车牌号为鲁 ,发动机号为: , 车架号
为: , 厂牌型号为:
二、租赁方式
甲方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
租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租金: 乙方每月支付租金 4000 元,年租金 48000 元,每季度支付一次。
三、汽车所有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所有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1、 乙方利用所使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乙方将所使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 从事其他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 甲方认为可收回所借车辆时。
在以上情况下给汽车所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汽车使用方应作相应的赔偿。
四、汽车使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使用车辆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2、 自行承担使用期间车辆发生的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汽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
3、 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所有方)签字: 乙方(使用方)盖章:
日期:2016-10-30 日期:201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