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附件
(一)安全阀、安全泄放阀:
1.安全阀制造许可、产品型式试验及铭牌等技术要求按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2.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过热器安全阀但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和再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只装一个安全阀: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锅炉。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再热器出口处,及直流锅炉的外置式启动分离器上,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直流蒸汽锅炉过热蒸汽系统中任两级间的连接管道上如装有截止阀时,截止阀前应装设安全阀。
多压力等级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每一压力等级的锅筒和过热蒸汽系统应分别装设至少一个安全阀。
3.蒸汽锅炉的安全阀应当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或者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选用的安全阀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蒸汽锅炉锅筒(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
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额定蒸发量,对于电站锅炉必须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并且在锅筒(壳)和过热器上所有的安全阀开启后,锅筒(壳)内的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的计算压力的1.1倍。再热器安全阀的排放总量应大于锅炉再热器最大设计蒸汽流量。
5.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证过热器和再热器有足够的冷却。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排放量应大于直流蒸汽锅炉启动时的产汽量。可分式省煤器安全阀的流道直径由锅炉制造单位确定。
6.对于A级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应不小于20mm;对于B级及以下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应不小于25mm。
7.除直流蒸汽锅炉外,锅筒(壳)和过热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直流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动力驱动泄压阀整定压力为过热器出口设计时计算压力。
过热器出口弹簧安全阀最高整定压力不得高于1.17倍过热器出口设计时计算压力。
可分式省煤器、再热器、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表1 锅筒(壳)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额定蒸汽压力(MPa) ≤0.8 安全阀整定压力 工作压力+0.03MPa 工作压力+0.05MPa 0.8<p≤5.9 1.04倍工作压力 1.06倍工作压力 1.05倍工作压力 1.08倍工作压力 >5.9 注:(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必须按较低的整定压力调整,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2)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8.新安装的锅炉或安全阀检修或更换后,都应按上述有关规定校验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性。
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校验的安全阀在搬运或安装过程中,严禁摔、砸、碰撞。控制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
安全阀须铅直安装,并尽可能安装在锅筒(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壳)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或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9.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在一个与锅筒(壳)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的流通截面积之和。
10.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其规格应符合JB 2202-《弹簧式安全阀参数》的要求。此时,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壳)或集箱筒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结构。安全阀上必须有以下装置:
1)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重片飞脱的装置。
2)弹簧式安全阀应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3)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杠杆越出的导架。
4)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①脉冲式安全阀的冲量接入导管上的阀门应保持全开并加铅封;②用压缩空气控制的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气源和电源;③液压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④电磁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电源。
11.蒸汽锅炉安全阀应设有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应避免由于热膨胀或排汽反作用而影响安全阀的正确动作,不得有任何来自排汽管的外力施加到安全阀上。两个的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
如排汽管露天布置而影响安全阀正常动作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装不应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和维修。
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其结构应有足够的流通
截面积和可靠的疏水装置。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热水锅炉和可分式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设排水管(如采用杠杆安全阀应增加阀芯两侧的排水装置),排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排放流通面积,保证排放畅通。在排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并应有防冻措施。
12.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
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时,只有整定压力和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13.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随意解列和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锅炉运行中为防止安全阀阀瓣和阀座粘住,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 电站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1个小修间隔。对控制式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控制系统进行试验。
(二)压力测量装置
1.锅炉的下列部位应当装设压力测量装置: 1)蒸汽锅炉锅筒(壳)的蒸汽空间;
2)给水调节阀前; 3)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4)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5)再热器出、入口;
6)直流蒸汽锅炉的启动分离器上;
7)直流蒸汽锅炉省煤器入口、储水箱和循环泵出口; 8)直流蒸汽锅炉蒸发受热面出口截止阀前(如装有截止阀)
9)燃油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油系统的油泵进口(回油)及出口;
10)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气系统的气源入口及燃气阀组稳压阀(调压阀)后;
2.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对于A级锅炉,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6级;
2)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
3)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锅炉操作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
力,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4.压力表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有缓冲弯管。弯管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
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5.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期; 4)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5)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三)水位测量装置
1.每台蒸汽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彼此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一个水位水位表: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
示控装置的锅炉;
3)装有两套各自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 4)电加热锅炉。
2.多压力等级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每个压力等级的锅筒应装设两个彼此的水位表。
3.直流蒸汽锅炉启动系统中储水箱和并联布置的汽水分离器至少1台应装设差压式远程水位测量装置。
4.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水位电视监视系统。
5.用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其信号应取自锅筒。在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6.水位表应有下列标志和防护装置:
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2)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如保护罩、快开阀、自动闭锁珠等),但不得防碍观察真实水位;
3)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7.水位表的结构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2)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玻璃板或云母片组成的一组水位表,能够连续指示水位;
3)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内径不得小于18mm,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有弯曲时,内径应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4)连接管应尽可能地短。如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能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能自行流向锅筒(壳),以防止形成假水位;
5)阀门的流道直径及玻璃管的内径都不得小于8mm。 8.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1t/h且未装设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水位表与锅筒(壳)之间的汽水连管上可不装设阀门。
(四)温度测量装置
1.在锅炉相应部位应装设温度测点以测量如下温度: 1)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
2)铸铁省煤器和电站锅炉省煤器出口水温; 3)再热器进、出口的汽温;
4)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 5)减温器前、后的汽温; 6)油燃烧器的燃油入口油温;
7)空气预热器出口的空气温度; 8)锅炉空气预热器进口的烟温; 9)排烟温度;
10)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9.8MPa的锅炉的锅筒上、下壁温,过热器、再热器的蛇形管的金属壁温;
11)有再热器的锅炉炉膛出口应装设烟温探针; 12)热水锅炉进口、出口水温;
13)直流蒸汽锅炉上下炉膛水冷壁出口金属壁温,直流锅炉启动系统储水箱壁温。
2.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装设可记录式的温度测量仪表。
3.有表盘的温度测量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温度1.5~2倍。
(四)压力表 1.压力表的选用
1)选用的压力表,应当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2)设计压力小于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2.5级,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6级;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设计压力的1.5~3.O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2.压力表的校验
1)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2)压力表的安装要求
①装设位置应当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并且应当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者震动等不利影响;
②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上应当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并且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者接管;
③用于水蒸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有存水弯管;
④用于具有腐蚀性或者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
(五)液位计
1.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或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选用;
2)在安装使用前,设计压力小于10MPa压力容器用液位计进行1.5倍液位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压力容器的液位计进行1.25倍液位计公称
压力的液压试验;
3)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 4)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5)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6)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允许采用浮子(标)式液位计。
2.液位计的安装
液位计应当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当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当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当作出明显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