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2010] 号
关于 《xxxxxxxxxxx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价防灾避灾措施告知书》
xxxxxxxxxxxxx公司:
受贵单位委托,我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2]143号)等文件要求,对你公司xxxxxxxxxxxxxxx矿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矿山地质环境相关情况及防灾避灾措施建议函告贵单位。
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采空区冒落将可能引起地面开裂、地面塌陷、地表水(井泉)及地下水疏干和矿坑涌水量增大等地质环境问题;
(2)采空区冒落产生裂隙,地表不稳定斜坡在外营力作用下可能引发危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随着开采面积的增大和时间延续,硐室围岩在压力作用下变形增大; 尤其是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地段可能产生片帮、冒顶等工程地质问题;
(4)区内老窑及老采空区积水情况不详,在开采中有可能与老采空区贯通引发矿井突水;在大雨~特大暴雨条件下,地表水沿采空冒落裂隙迅速渗透汇集井下,
有产生矿井淹没和突水的可能性;
(5)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大、采区扩大、井巷增长,通风难度也将增大,尤其在煤层变厚处及构造交汇部位瓦斯含量将增大,矿井瓦斯问题将更加突出;
(6)随着矿山开采持续进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矸石)将不断增多,如不进行有效控制和合理堆放,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7)矿坑废水若不进行处理后再排放,将对水土资源带来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和破坏。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防灾避灾措施建议
(1)做好采空区回填、保安煤柱留设工作,合理控制爆破强度,避免或减轻采空区冒落引起地面开裂、地面塌陷、地表水(井泉)及地下水疏干、崩塌、滑坡等地质环境问题或地质灾害的发生。
(2)加强对区内潜在不稳定斜坡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加强井巷的维护和煤矿层顶、底板管理,并注意硫铁矿层底板陷落; (4)加强老窑及老空区积水的调查、进行探放水和防治工作;同时加强矿坑水的抽、排管理,及时清理、维护、更换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能力满足要求;加强矿坑涌水监测,特别应注意防止特大暴雨条件下突发的涌水和矿井淹没的危害;
(5) 加强井下通风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预防瓦斯事故;
(6) 对矿山废水、煤矸石应按规定进行科学处理排放和堆放,修建废水处理池、挡矸墙、导排水沟等,防止污染水土资源、破坏地质环境和引发次生泥(碎)石流灾害;
(7)积极开展土地复耕、复垦和植被恢复等工作,恢复、改善和进一步保护好矿山地质环境;
(8)加强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监测工作,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应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
请贵单位严格按照我单位提交的评价报告以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地质安全。若未按要求落实防灾避灾措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盖章)
2010年01月15日
矿山企业签收意见: 矿山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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