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
「赤道原则」
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 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
www.equator-principles.com
序言
项目融资是在全球各地融资发展中一种举足轻重的融资方式,贷款人主要以单一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与风险的抵押品1。项目融资人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而富有挑战性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特别是那些位于新兴市场的项目。
鉴于此情况,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PFIs」)通过采纳这些原则,以确保所融资的项目按照对社会负责的方式发展,并体现健全的环境管理实践。藉此,受项目影响的生态系统和社区可尽量免受不利影响。如果这些影响无可避免,则应采取措施减轻、降低影响及/或对影响进行恰当的赔偿。我们相信,采纳和遵守赤道原则会促进借款方与当地受影响社区的关系,对融资方本身、借款方和当地利益关系方也有重大裨益。我们由此认识到作为项目融资方,我们有机会促进负责任的环境管理和对社会负责的发展。EPFIs会考虑根据实践经验不时审查赤道原则,以使之反映业界持续学习和逐步形成的良好惯例。 1
项目融资是「一种融资方式,贷款方主要以单一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与风险的抵押品。这类融资一般用于大型、复杂且价值不菲的设施。有关设施可能包括发电厂、化学加工厂、矿井、运输基建、环境和电讯基建等。项目融资的形式,可以是新资本设施建设的融资,或现有设施(不论有否改善)的重新融资。于有关交易中,贷款方获支付的款项通常全部或绝大部分来自设施的产品购买合约所产生的款项(如发电厂出售的电力)。借款方通常是特定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即除开发、拥有和经营有关设施之外,不可担当其它职能的实体。因此,还款主要取决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的整体价值。」资料来源︰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巴塞尔 II」),2005年11月。http://www.bis.org/publ/bcbs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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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旨在提供一套通用的基础和框架,以便各EPFI自行实施与项目融资活动相关的内部社会和环境、程序和标准。假如借款方不愿意或不能够遵守与实施赤道原则相关的社会和环境和程序,我们将拒绝为项目提供贷款。
范围
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各业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此外,虽然目前不计划就过往项目追溯应用赤道原则,但当任何项目涉及扩建或提升现有厂房设备,而有关改动在规模或范围上可能会对环境及/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对现有影响的性质或程度带来重大转变,则该项目的融资应遵循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的范围也包括项目融资顾问活动。在此情况下,EPFIs承诺会引导客户明白赤道原则的内容、应用和在预期项目中采纳赤道原则的益处,并要求客户在之后寻求融资时,向EPFI表示有意遵守赤道原则的规定。
原则声明
EPFI仅会为符合以下第1至9项原则的项目提供贷款: 原则 1:审查和分类
当项目提请融资时,作为社会和环境问题内部审查和尽职调查工作的一部分,EPFI将按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环境和社会筛选准则,根据项目潜在影响和风险的程度将项目分类(附件一)。
原则 2:社会和环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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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个评定为A类或B类的项目,借款方均须开展社会和环境评估(“评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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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适当的、并令EPFI满意的方式解决有关建议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和风险(可
能包括附件二示例清单中所列的问题)。评估还应提议适用于建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的缓解和管理措施。
原则 3:适用的社会和环境标准
假如项目位于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或位于未被世界银行发展指标数据库定义为高收入的经合组织成员国,则评估将以当时适用的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附件三),以及当时适用的特定行业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EHS
导则”)(附件四)作为参考。评估将在令相关EPFI满意的前提下,确定项目整体上符合、或在合理情况下偏离适用的绩效标准和EHS 导则的程度。
被世界银行发展指标数据库定义为高收入的经合组织成员国,其在监管、许可和公众征询过程上的要求大致符合,甚至超越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
(附件三)和EHS导则(附件四)的要求。因此,为避免重复,并简化EPFI审查有关项目的过程,根据高收入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地方或国家法律的要求进行的评估(或与之相当的)过程可代替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EHS
导则和下文原则4、5和6详述的进一步要求。然而,EPFI仍须按照上文原则1和2将有关项目分类和审查。
以上两种情况下的评估程序都应审核项目对相关东道国在社会和环境事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许可的符合性。
原则 4:行动计划和管理系统
社会和环境评估是确定建议项目在其影响范围内所造成的社会和环境影响与风险(包括劳工、健康和安全)的过程。为符合赤道原则的要求,评估工作,不论是由借款方、顾问或外部专家完成,都将全面、准确和客观地评价和说明相关事项。根据项目的性质与规模,评估文件可能包括全面的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估、有限的或集中于某个问题的环境或社会评估(如审核),或是关于环境选址、污染标准、设计规范或施工标准的明确应用。此外,还可能需要进行一项或多项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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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A类和B类项目如位于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或位于未被世界银行发展指标数据库定义为高收入的经合组织成员国,则其借款方须准备一份行动计划3,藉以处理相关问题,并引用评估所得出的结论。行动计划将描述需采取甚么行动来实行缓解措施、纠错行动和监测措施,以便管理在评估中识别出的影响和风险,同时为上述行动设定优先顺序。借款方则会发展、维持或建立一套社会和环境管理系统,以便管理这些影响、风险和行动计划内定义的、为符合相应东道国社会和环境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绩效标准和EHS 导则的要求而制定的纠错行动。
对于位于高收入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项目,EPFIs可要求按照有关的许可和监管要求,以及东道国法律的规定,制订一份行动计划。
原则 5:磋商和披露
任何A类和B类项目(如适当)如位于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或位于未被世界银行发展指标数据库定义为高收入的经合组织成员国,则其、借款方或第三方专家须通过系统且符合当地文化的方式,与受项目影响的社区进行磋商4。对受影响社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磋商过程须确保在受影响社区自由的、事先的和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并须为其知情参与提供便利,以便在相关EPFI满意的前提下,确定项目是否已充份考虑受影响社区所关注的问题。5
行动计划可以是对常规整改措施的简要介绍,也可以是一系列文件(例如迁移行动计划、土著居民计划、紧急情况准备和响应计划、退役计划等)。行动计划的详细和复杂程度,以及已制定的措施和行动的优先顺序将依据项目的潜在影响和风险而确定。为了与绩效标准1保持一致,内部社会和环境管理系统将包括以下元素︰(i)社会和环境评估;(ii)管理计划;(iii)组织架构;(iv)培训;(v)社会交流;(vi)监督;以及(vii)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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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社区是项目影响范围内可能受项目不利影响的当地人口社区。如需要有系统地进行磋商,EPFIs或会要求编制公众磋商和披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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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的原则是「自由」(不受外部操纵、滋扰或强压和威迫)、「事前」(及时披露信息)和「知情」(相关的、易于理解的和可获得的信息),并应在项目的整个过程,而并非仅在初步阶段应用。借款方将根据受影响社区的语言偏好、决策过程以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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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借款方将于合理的最短期间内,将评估文件和行动计划,或相关的非技术概要以当地语言和在文化上适当之方式向公众公开。借款方将会考虑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在磋商后协议的任何行动,并制成文件。对于具有不利社会或环境影响的项目,披露工作应在社会和环境评估过程的早期阶段进行,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在项目开工之前进行,并应一直持续下去。
原则 6:投诉机制
任何A类和B类项目(如适当)如位于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或位于未被世界银行发展指标数据库定义为高收入的经合组织成员国,为了确保磋商、披露和与社区交流能够在项目兴建和运作期间持续进行,其借款方将按照项目风险和不利影响的程度设立一套投诉机制,作为管理系统的一部分。此举可让借款方收集并促进解决受影响社区中,某一个人或团体对项目的社会和环境绩效所表达的关注和投诉。借款方会在与社区交流过程中将该机制告知受影响的社区,并确保投诉机制能够及时和透明地以文化上适当之方式解决社区关注的问题,而受影响社区的方方面面均能参与其中。
原则 7:审查
任何A类项目和B类项目(如适当)
,均须由与借款方并无直接联系的社会或环境专家审查评估、行动计划和磋商过程的相关文件,以协助EPFI进行尽职审查,并评估项目是否符合赤道原则。
原则 8:承诺性条款
赤道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求在契约中加入有关合规的承诺性条款。A类和B类项目的借款方将须在融资文件内加入以下承诺性条款:
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需要来调整其磋商过程。与土著居民的磋商必须符合绩效标准7内详述的规定。此外,还应注意东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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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遵守东道国社会和环境法律、法规和许可等各方面要求; b) 在项目兴建和运作期间符合行动计划内的所有要求(如适用); c)
按与EPFI议定的格式提交由内部职员或第三方专家编制的定期报告(提供报告的频率与影响的严重程度成正比,又或按照法律的规定,但每年至少应提交一次)。报告应i)记录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如适用),及ii)提供有关符合当地、东道国社会和环境法律、法规和许可的合规陈述;及
d) 按照协议的退役计划在适用和适当情况下退役相关设施。
假如借款方未能遵守其社会和环境承诺性条款,EPFI将与借款方协作,以尽可能使其符合承诺性条款的要求。但假如借款方未能在议定的宽限期内重新遵守承诺性条款,则EPFIs将保留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行使补救措施的权利。
原则 9:监测和报告
为确保于贷款期限内持续监测和汇报,EPFIs将要求所有A类项目和B类项目(如适当)委任环境及/或社会专家,或要求借款方聘请有资格且经验丰富的外部专家,核实将要提交给EPFIs的监测信息。
原则 10:EPFI报告
采纳赤道原则的各EPFI承诺在适当考虑保密因素的前提下,最少每年向公众报告其实施赤道原则的过程和经验。6
免责声明
采纳赤道原则的EPFIs认为,赤道原则是金融界中各机构各自发展其内部社会和环境、程序和惯例的基准。与所有内部一样,赤道原则没有对任何法人、公 法规赋予土著居民的特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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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或个人设定任何权利或责任。机构是在没有依靠或求助于国际金融公司或世界银行的情况下,自愿和地采纳与实施赤道原则。
本文是对
‘The
“Equator Principles”, July
2006’的简体中文翻译,其英文原版为官方正式版本。
附件一:项目的分类
作为项目预期社会和环境影响审查的一部分,EPFIs会运用一套基于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筛查标准的社会和环境分类系统,来反映根据评估所得出的项目影响程度。
这些类别包括: _
A类
–
项目对社会或环境可能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多样的、不可逆转的或前所未有的; _
B类
–
项目对社会或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并且影响的数量较少,一般集中在一定区域,大部分是可逆的,并能够通过缓解措施容易得以改善;及 _ C类 – 项目对社会或环境影响轻微或无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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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各EPFI所筛查的交易的数量,包括交易分类(也可能包括按行业或地区细分的交易清单),以及有关实施赤道原则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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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的潜在社会和环境问题的示例清单 评估文件的内容会涵盖以下问题(如适用)︰ a) 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
b) 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 c) 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
d) 对和社区健康和安全 (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的保护 e) 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 f)
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 g)
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
h) 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 i) 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
j) 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 k) 防火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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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社会经济影响
m) 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
n) 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 o) 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
p) 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 q) 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 r) 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
s) 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附注︰上列清单仅供参考。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过程不一定会识别到或涉及到上
述各项问题。
附件三︰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 截至2006年4月30日,适用的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包括︰ _ 绩效标准1︰社会和环境评估和管理系统 _ 绩效标准2︰劳动和工作条件 _ 绩效标准3︰污染预防和控制 _ 绩效标准4︰社区健康和安全 _ 绩效标准5︰土地征用和非自愿迁移
_ 绩效标准6︰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自然资源的管理 _ 绩效标准7︰土著居民 _ 绩效标准8︰文化遗产
附注︰国际金融公司已制订一套导则注释,附于各项绩效标准内。EPFIs或借款方
虽并无正式采纳上述导则注释,但在寻求绩效标准的进一步指引或诠释时,可以导则注释作为有用的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导则注释和行业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可于www.ifc.org/enviro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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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特定行业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EHS导则”)
EPFIs将采纳适用的国际金融公司现行的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EHS导则”),这些导则可能会不时地接受修订。
国际金融公司目前使用两套互相补充的“EHS导则”(可于国际金融公司网站(www.ifc.org/enviro)上下载),包括于1998年7月1日正式使用的世界银行污染防治与控制手册(World Bank’s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Abatement Handbook) (「污染防治与控制手册」)第III部所载的所有环境指引,以及国际金融公司于1991年至2003年期间在网站刊登的一系列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最后编制而成的新指引将会纳入减轻污染的生产槪念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取代现行的行业指引、污染防治与控制手册和国际金融公司导则。
假若个别项目并无特定行业指引,则污染防治与控制手册的一般环境指引和国际金融公司职业健康和安全导则(2003)在针对该项目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后可适用。* 下表载列为截至2006年3月1日止生效的世界银行导则和国际金融公司导则。
特定行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 世界银行指南《污染预防与减轻手册》
国际金融公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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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铝业
2. 贱金属和铁矿开采 3. 酿酒厂 4. 水泥制造业 5. 氯碱厂房 6. 煤矿开采和生产 7. 焦炭制造业 8. 铜冶炼业 9. 乳品工业 10. 染料制造业 11. 电子制造业 12. 电镀业 13. 铸造厂 14. 蔬果加工业 15. 普通环保指南 16. 玻璃制造业 17. 工业用地 18. 钢铁制造业 19. 铅和锌冶炼业 20. 肉类加工和熬油 21. 小型钢厂 22. 混合肥料厂房 23. 监测业 24. 镍冶炼和提炼 25. 氮肥厂房
1. 机场 2. 瓷砖制造业 3. 建材厂 4. 电力输配 5. 鱼类加工业 6. 食品和饮料加工 7. 林业经营︰伐木 8. 气库系统 9. 地热项目 10. 危险材料管理 11. 医疗护理 12. 生命与消防安全 13. 职业健康和安全 14. 办公大楼 15. 海上油气 16. 多氯联苯业 17. 农药处理和应用 18. 种植业 19. 港口和海港设施 20. 铁路运输系统 21. 公路和高速公路 22. 电信业
23. 旅游和酒店发展业 24. 废物管理设施业 25. 污水再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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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油气开发(陆上) 27. 农药配制业 28. 农药制造业 29. 石化制造业 30. 石油提炼业 31. 制药业 32. 磷酸盐肥料厂房 33. 印刷业 34. 纸浆和造纸厂 35. 制糖业
36. 皮革制造和涂饰业 37. 纺织业 38. 火力发电新厂 39. 火力发电厂复建 40. 植物油加工业 41. 木材防腐业 *
例外情况(以下为目前使用的,但未包括在《污染预防与减轻手册》内的世界银行指南)
开采与选矿 – 地下 开采与选矿 – 露天
26. 未开发土地管理 27. 风能转换系统 28. 木制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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