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间 合 同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居间方: (简称乙方)
甲方在本营业范围内为拓展工程建设、承包业务,共创经济效益,特委托乙方联系陕西省陇县佳田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自建道路、生产厂区建筑”等项目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签订居间合同,以利共同执行。
第一条、甲方拟将陕西省陇县佳田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自建道路、 厂区建筑”等项目工程签订事宜。特委派由 同志进行前期工程办理。
第二条、依据合同法426条规定。乙方在引荐疏通协调下促成甲方合同签订成功。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承包合同价款1%支付给乙方居间费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元)。其居间费支付方式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居间合同书后,待甲方同业主签订合同。甲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先支付一部分给乙方居间费用;其次,待甲方进场开工,业主将工程预付款到甲方账户后,分两次付清乙方本工程合同居间费。
第三条、依据合同法39规定,甲乙双方达成意向,居间费以现金支付,乙方不出任何票据。
第四条、甲方付给乙方居间报酬费不含任何税费,凡涉及到税收由甲方承担缴纳。
- 1 -
第五条、乙方促使甲方与业主方合同签订成功,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居间合同第二条规定支付乙方应得利益,视为违约,按本合同居间费5%支付乙方违约金。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具有执法能力的部门反应,予以裁决,乙方如未能将甲方与业主方的关系协调成功,此合同示为无效。
第六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法人变换,单位名称变更或合同转让,此合同依然有效。甲方对乙方承诺全部兑现,此合同终止。
第七条、此合同双方均承担保密任务,如因一方泄露而时对方或第三者造成重大损失,由泄密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此居间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第九条、此居间合同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居间费结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订立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