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单位应当按照卫⽣⾏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由⽤⼈单位承担。中华⼈民共和国卫⽣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第九条⽤⼈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对未进⾏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与其订⽴的劳动合同。第⼗⼆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应当由⽤⼈单位承担。上岗前的健康检查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如⾼处作业、电⼯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在岗期间定期的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体检周期的确定,可依据2014年国家颁布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这是⼀个强制性规范,对体检周期、检查项⽬都做了详细规定。
长期从事规定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健康异常改变。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的是确定其在停⽌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离岗时的体检⾮常重要,这是⼀旦患尘肺病,应该从哪⾥获取职业病待遇的依据。离岗体检应安排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前1个⽉,如最后⼀次在岗体检是在离岗前90⽇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单位若不安排离岗体检,员⼯可向当地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