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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和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

来源:微智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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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

——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和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

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FFP)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变动总价合同又可分为“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和“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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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总价合同分类: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 +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

1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 成本补偿合同 成本加激励费用(CPIF) 成本加奖励费用(CPAF) 2 工料合同

3 (T&M) 合同分类 特点 采购的价格在一开始就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除非工作范围发生变更);因合同履行不好 而导致的任何成本增加都由卖方负责;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对采购规范 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增加买方的成本。 为买方和卖方都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它允许有一定的绩效偏离,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予财 务奖励;通常财务奖励都与卖方的成本、进度或技术绩效有关;绩效目标一开始就要制定 好,而最终的合同价格要待全部工作结束后根据卖方绩效加以确定。在FPIF合同中,要设置 一个价格上限,卖方必须完成工作并且要承担高于上限的全部成本。 如果卖方履约要跨越相当长的周期(数年),就应使用本合同类型。如果买卖方之间要维持 多种长期关系,也可以采用这种合同。它允许根据条件变化(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的 成本增加或降低),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EPA条款必须规定用于准确 调整最终价格的、可靠的财务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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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EPA合同试图保护买方和卖方免受外界不可控情况的 影响。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该费用以 项目初始成本估算的某一百分比计算。费用只能针对已完成的工作来支付,并且不因卖方的 绩效而变化。除非项目范围发生变更,费用金额维持不变。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在卖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 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在CPIF合同中,如果最终成本低于或高于原始估算成本, 则买方和卖方需要根据事先商定的成本分摊比例来分享节约部分或分担超出部分。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但是只有在满足了合同中规定的某些笼统 、主观的绩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向卖方支付大部分费用。完全由买方根据自已对卖方绩效 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奖励费用,并且卖方通常无权申诉。 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型合同。在不能很快编写出准确工作说明书 的情况下,经常使用工料合同来增加人员,聘请专家和寻求其他外部支持。很多组织会在工 料合同中规定最高价格和时间,以防止成本无限增加。当买卖双方就特定资源类别的价 格(如高级工程师的小时费率或某种材料的单位费率)取得一致意见时,买方和卖方就预先 设定了单位人力或材料费率(包含卖方利润)。

关于PMBOK中总价合同(含FFP、FPIF、FP-EPA)的补充解释

在PMBOK的P332中“采用总价合同,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虽然允许范围变更,但范围变更通常会导致合同价格提高。”

解答:

<1>严格意义上而言合同中的范围变更应该包括增加范围和缩减范围;增加范围一般导致合同价格增加;缩减工作范围一般导致合同价格降低;

<2>需要说明的是:在采购管理实践中,除非特别说明是在讨论范围减少,一般都是在讨论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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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别是:因为合同要保护买方的利益,买方往往比卖方处于优势地位,买方可能要求卖方多做事而又不另外给钱。

<4>如果真地出现范围减少,处理起来比较容易,也许给予这个原因在PMBOK中予以了省略。

结论:

这也许是PMBOK的一个小的瑕疵,与此相同的地方在PMBOK的P332中“采购规范

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增加买方的成本”也应如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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