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 劳保用品是企业免费发放给职工的,用于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一种辅助防护用品。劳务工和正式员工同等享受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 。
2、 特殊防护护品如安全帽、绝缘护品、防射线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镜、耳塞等,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3、 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符合现场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4、 劳务工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照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发放,不得拖欠
5、劳务工调换岗位、工种,应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劳保用品。
6、劳务工调出、辞职、辞退等离开单位时应将所发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缴回
7、劳务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内遗失或损坏一般不予补发
8、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
9、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做好个人领用记录。
薄片车间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