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口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门面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以下:
一、租赁期限:从贰零壹伍年壹月壹拾伍日起至贰零贰肆年肆月壹拾肆日止,为期九年零叁个月,其中前叁个月为乙方装修时间,甲方不收取承包金。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议该三个门面(含里面的半间)前伍年的承包金(不含税)每年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元整。伍年后按每年的承包金10%的幅度增加(不含税)。
2、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要付给甲方 万元押金,承包期满归还乙方。
3、经双方协商租金前5年将按年租金总额+利息1.5%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分12个月付给,乙方每月要付给甲方 元整(¥ 元整)。5年后将按每年增加幅度(即承包金10%)计算租金。乙方要在每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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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如超过一个月不按时付给租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并且甲方不退还押金。
三、租赁档口设备、设施的完善。
签订本合同后的两个星期内,甲方必须在开工完善该档口的消防设备,并且办理有关消防证件。保证在乙方装修完善前,供乙方使用。
四、各项费用的缴纳
1、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年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需的水、电,甲方只提供方便,办理所需的手续及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使用该档口进行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电表、宽带、电话及有线电视的费用以及治安、卫生、环保、税收等。
4、其他费用,乙方使用该档口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档的使用
1、乙方的经营范围,即除(饮食、超市)外的合法行业。 2、甲方保证该档口的使用权属清楚,如有争议,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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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不准从事违法活动,如被发现,一切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的改变档口的主体结构,如需改变,必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5、租赁期间乙方可以将档口转租或与人合作使用。 6、租赁期间乙方要安全使用乙方档口的一切设备、设施,如有发生任何事故,乙方要负责全部责任和损失。
7、租赁经营期间,若因规划建设需要,致使双方终止合同,甲方按实际剩余时间退还乙方当年的剩余租金。
8、租赁期间,如果征用该档口,甲、乙双方根据签订的《财产确认书》各自向有关部门提出财产赔偿申请,任何一方不能代表另一方处理赔偿事项,违约方要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9、租赁期满后,不动产部分归甲方,可动产部分归乙方。乙方需要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联系,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0、若租赁期间,因不可抵抗的原因导致损毁,造成双方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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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类款约定。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不达成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提出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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