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17]195号 【发布部门】朝阳市 【发布日期】2017.12.28 【实施日期】2017.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7〕195号)
各县(市)区,市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同意,现将《朝阳市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朝阳市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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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 》(国发〔2016〕62号)、《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7〕14号)要求,支持企业发展,解决我市企业融资转贷环节中存在的“资金筹集难、成本高”问题,市决定设立“朝阳市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为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的保障其按期还贷、续贷的短期资金。
第三条 应急转贷资金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防范风险”的原则有偿使用。
第二章 设立和规模
第四条 市授权朝阳城发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运营管理应急转贷基金。
第五条 应急转贷资金设立规模为5000万元,由朝阳城发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根据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到位的原则增加资金规模。具体 2 / 3
增加规模及出资人由市确定。
第三章 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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