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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测血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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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测血压制度

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二、门诊及随访时应备有立式水银血压计和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

三、接诊医生对35岁以上首诊病人应给予测量血压,并将测得的血压记录在病历、门诊病人登记本及随访记录中。

四、凡测得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者,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高血压病史等内容记录到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并进行随访跟踪。

五、每月5日前将上月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情况汇总上报办公室。

六、各中心(站)应对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导社区防病工作。

七、 各中心应根据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分析进行工作指导,对诊断为高血压病患者的,应将其纳入本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体系,根据《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病例管理手册》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八、配合首诊测血压制度的实行,积极开展高血压专科门诊及社区高血压健康促进干预。

昆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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