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程序与要求
为贯彻组织部《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依据《中国党章程》、中组部《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制定供参照执行。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一项性很强的经常性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坚持标准,重在培养,保证质量,保持数量。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
一、建立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培养、教育和联系工作
党支部要负责地抓好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扩大、培养、教育工作。
1、扩大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党支部要宣传党的主张、党的性质、党的最终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党的基本知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普遍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支部对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骨干,要主动关心引导,加强启蒙教育,做到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组织他们学习党章,吸收他们参加各种党群活动,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2、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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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在接到申请入党报告后,要及时委派党员找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谈话,了解是否具备入党的必要条件(如年龄、国籍、有无宗教信仰等)。对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党支部要选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3、提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觉悟
党支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创造条件,为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提供学习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
二、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落实培养考察措施。
党支部要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重点培养对象,并认真做好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1、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对入党动机端正,入党愿望迫切,积极靠拢党组织,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工作和学习表现突出,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的积极分子,经党支部讨论审定,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青年可由团组织向同级党组织推荐。\"推优\"程序为: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情况,通过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大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同级党支部审定;由党支部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团支部确定的推荐名单在报同级党支部的同时报团委。
2、加强重点培养对象的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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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培养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联系负责对其培养、考察工作。联系人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情况,并负责填写《重点培养对象考察表》。
3、做好重点培养对象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1)对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
党支部要采用多种形式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训教育,组织学习,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
(2)对重点培养对象的考察了解
考察主要内容: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组织观念等。
考察方式:(1)定期听取本人的思想汇报;(2)与党内外群众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表现;(3)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考察他们的思想认识及表现;(4)让他们承担一定工作。通过压担子,提要求,看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锻炼、培养和考察。
三、确定年度发展对象,做好近期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预审工作
要负责并依靠党支部确定年度发展对象,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加强对年度发展对象的系统培训,做好发展对象预审工作。
1、确定年度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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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要每半年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根据重点培养对象的现实表现,联系人的情况介绍,党支部的分析考察意见,确定年度发展对象,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要将年度发展对象上报,形成的年度发展计划。
2、加强对年度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对确定为年度发展的对象,要切实采取措施,对其进行系统的培养。对尚未培训的对象,要及时安排培训。经过培训并合格的方可考虑发展入党。
3、做好近期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
对确定为年度发展的对象,要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程度确定近期发展对象。要通过座谈、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对近期发展对象的理想信念、入党动机、思想理论修养、现实表现,进行全面的考察了解。
4、做好预审工作
根据党员的标准,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本人的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思想道德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提出入党申请是否已满一年等。党支部要坚持标准、综合分析、全面衡量提出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并形成书面预审材料。
5、把好审核关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申请入党报告、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外调材料、预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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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报镇,经审核同意,及时将意见下达基层党支部,由党支部把《入党志愿书》发给申请人填写。
四、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逐个地给申请入党的同志履行入党手续。
(2)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提出意见,认真审查入党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有介绍人的资格。
(3)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新党员。程序:(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3)支委会发表考察意见;(4)到会同志评议;(5)党支部大会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通过为有效;(6)党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部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审批新党员
(1)在审批新党员前,组织部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负责的审查,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汇报。
(2)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批表决,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批准。对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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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入党介绍人承担资格责任
(1)入党介绍人应由对被介绍人情况了解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可由本支部内负责培养、考察的联系人担任)。
(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说明党纲党章、党员的条件及党员应承担的义务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现实表现,政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党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发展的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支部大会召开前,应找发展对象谈话,继续进行教育,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五、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进入预备期,预备期起始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预备党员决议的日期,期限一年,不得缩短预备期而提前转正。由党支部负责通知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预备期、转正手续,组织关系编属、预备党员的权利义务及有关规定。
2、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有计划有系统地教育,还要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通过党组织生活和工作锻炼,对其思想工作表现进行考察,及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鼓励他们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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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支部要经常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汇报,分析预备党员的思想与现实状况,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工作、思想情况,做到每季度口头汇报一次,半年由党支部组织预备期期中考察。考察包括:考察预备党员现实表现;党支部对预备党员作出综合评价意见。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将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在预备党员转正前,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的反映,了解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按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对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本人有决心改正错误,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犯有错误,或延长预备期期间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5、预备党员转正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正报告;(2)党支部进行讨论提出意见;(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综合分析情况后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表决后,党支部将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内,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报告,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听取意见和教育考察材料,交存入档案并由保存。
预备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调离本单位时,党支部应负责地将他们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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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教育培养材料随档案一并转出。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包括:
(1)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报告,学习培养情况;
(2)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申请报告,重点培养对象考察表,党支部考察意见;
(3)预备党员:入党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书面汇报材料,期中考察材料,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书面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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