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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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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edu.cn)签约就业的有关要求,现将毕业生签约就业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网上签约相关事宜

(一)毕业生与省内网上注册单位签约程序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填写并生成简历;

3.毕业生检索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发送求职简历;

4.用人单位考察毕业生并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5.毕业生应约;

6.省就业信息网签约系统生成电子协议书并进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院负责人应及时审核就业协议书,以便核算毕业生就业情况);

7.电子协议书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保存;

8.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注:在信息网开通之前,如省内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必须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辅导员做好相应登记)

(二)毕业生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程序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已在网上签约或已申请省外就业的毕业生除外),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证机关各一份);

3.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4.鉴证部门登陆“信息网”就业主管部门专区,使用“省内就业协议书鉴证”栏目中的“毕业生录入协议书”功能,审核毕业生纸质协议书和网上自动生成的相关信息,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在“信息网”上鉴证通过,并留存一份纸质协议书备案;

5.毕业生将签证之后的纸质协议书交学院一份,网上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审核完成网上签约;

6.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注:毕业生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功能是否开放根据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毕业生与省外单位签约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利用省就业信息网提供的省外就业申请功能发送省外就业申请;

3.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就业协议书(仅针对省外用人单位使用);

4.所在学院审批毕业生的省外就业申请后发放全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省外就业申请审批后签约系统锁定该生的就业状态(禁止省内签约功能,打开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

5.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使用全国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签订流程为:领取就业协议书--填写自己基本信息--学院辅导员审核-学院负责人盖章(学院党总支公章)--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单位签字盖章--流程结束;

6.毕业生利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录入电子就业协议书;

7.就业中心收到毕业生提交的电子就业协议书后完成协议书审核、存档;

8.签约京、津、沪、深圳四市单位,且非四市生源地学生,录入电子协议后需向就业中心提交该市人事部门出示的落户证明,学校方能审核通过;如不能办理落户证明的,电子协议书录入灵活就业(省外非派遣就业项)。

9.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注:毕业生在开网之前签订省外就业协议书的,其毕业班辅导员应在开网之后提醒学生及时录入或使用录入省外协议书功能帮助学生录入。)

(四)签订省外协议书相关事宜

1. 每个学院对每一届毕业生要指派一名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专门负责就业协议书的领取和发放;每份协议书都有编号,每个协议书编号具有唯一性,只对应相应的一名毕业生。

2. 学院从就业中心领取协议书时,将配发领取登记表,负责老师在发放给毕业生时,学生需在登记表上签字登记。

3. 各学院自第二次(前一次领取的协议书发放完)以后领取协议书,须交回有领取人签字的前一次领取的协议书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否则不予领取;学生毕业后,将最终记录及相关材料及时交回就业指导中心。

4. 协议书仅限于同山东省外用人单位签约(同山东省外单位的省内分支机构签约的也按省内处理),毕业生领取协议书之前必须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提交省外就业申请,提交后直接找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然后才能领取协议书,并在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5. 协议书的遗失补办由学院负责审核补办,并做好登记。

6. 解约更换协议书

(1)再签约省外单位的:必须提供前一单位的相应同意解约的证明材料,及交回相应所有协议书原件,经学院负责人审查确定后,到学院换领新协议书并签字登记。

(2)再签约省内单位,未签订省外协议书的:必须交回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后,学院负责老师恢复其省内就业状态并做好登记。

(3)再签约省内单位,与前省外单位解约的:必须提供前一单位的相应同意解约的证明材料,及交回相应所有协议书原件,经核查确定后,学院负责老师恢复其省内就业状态并做好登记。

7. 省内单位不得使用此协议书签约(同山东省外单位的省内分支机构签约的也按省内处理)。若毕业生同省内单位签署此协议书,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学院及毕业生本人负责。

8. 所有毕业生的派遣方案均以网上协议为准,省外协议也按录入到网上的协议书签发报到证及邮寄档案。

9. 因协议书发放失误造成学生重复签约,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由学院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毕业生骗取、伪造就业协议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毕业生升学

1.升学的毕业生及时向学院上报升学信息;

2.各学院将学生升学信息录入网上,升学毕业生的信息在网上更新后相关毕业生的帐号将被省就业信息网自动禁用。

(注:已经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否则报到证、户口、档案等仍转往签约单位;已经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但尚未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先向学院退还就业协议书否则升学信息不予录入)

二、毕业生推荐表管理使用说明

《毕业生推荐表》由就业中心统一印制,是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的重要材料,是毕业生联系就业单位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维护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声誉形象,特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填写说明

1.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须按要求全面、准确、真实填写。地址和电话应详细、全面,以便联系。如表格中栏目没有相关内容填写,则填“无”。如表格内容未填完,剩余部分划斜线。推荐表不能有涂改的痕迹。

2. 学生本人对自然信息和自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院部负责审核,并对其中不真实之处提出修改意见。院部对毕业生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把关,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院部党总支公章;各院部分管领导和辅导员老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相应的获奖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 推荐表与教务处统一制定的学生成绩单一并使用。有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方视为有效。各院部分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务处学生成绩管理人员对学生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学方面获奖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

5. 推荐表经院部审核盖章后,以院部为单位于10月31日前统一送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6. 推荐表填写流程:就业指导中心发放推荐表到院部-院部发放到学生本人-学生本人、辅导员、教务员如实填写-学院教学部门核实成绩盖章-学院核实盖章(学院党总支章)-学校教务处盖章(成绩专用章)/学校研究生处盖章(研究生成绩专用章)-校就业中审核盖章-流程结束。(说明:推荐

表左侧“所学主要科目及成绩”部分学院审核盖章后必须加盖教务处的成绩专用章)

(二)补办、更改说明

1. 更改。推荐表填写盖章后,其内容不予变动。如确需变动的,毕业生持团总支出具的证明、原推荐表,到就业中心重新办理。

2. 遗失补办。毕业生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毕业生推荐表,持团总支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就业中心申请补办。就业中心审核后发布到校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重新办理。

3. 解约重新办理。毕业生因与用人单位解约需要重新办理毕业生推荐表,应持团总支出具的证明、用人单位解约函,到就业中心重新办理。

4. 因推荐表发放失误造成学生重复签约,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由学院负责人承担责任。毕业生骗取、伪造毕业生推荐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相关事宜

(一)报到

1.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省内院校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

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二)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同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1. 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

已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网上签约---打印出协议书,并加盖公章,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退函到接收单位的同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结束流程。

2. 毕业生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

已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院辅导员审核省外就业申请---毕业生拿到学校印制的省外就业协议书并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后,网上录入签约信息---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开退函---毕业生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退函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结束流程。

(三)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调整改派是指毕业生的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1. 毕业生派遣后,又与新单位签约,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流程

毕业生派遣后,与原用人单位解约---毕业生在改派期内与新用人单位签约---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新就业协议书到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办理签证改派手续;若新接收单位是外省的,则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人事部门鉴证后,为毕业生打印报到证---结束流程。

2. 山东生源毕业生改派回生源地的流程

已派遣的山东生源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带报到证和解约函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派遣回生源地---结束流程。

3. 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改派回生源地的流程

已派遣的非山东生源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和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回生源地手续---结束流程。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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