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加强对企业施工安全措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开展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项目。
第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施工。
第四条 项目经费中应列支足够的经费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和透明。
第六条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第二章 经费预算和使用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将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经费列入项目预算中,并向投标单位说明经费使用情况。
第 项目建设单位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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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安全措施经费应按照项目的需要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落实。
第十条 安全措施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支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且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核查、审查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如有闲置、剩余的经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经费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制度应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和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和规范。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进行经费申请、审批和报销等程序。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措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 设计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合理性评估。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进行具体操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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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费监督和追责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应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挪用、私分、浪费和滥用安全措施经费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导致安全措施经费使用不当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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