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董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公司)的委托对锦化氯碱公司2010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天职沈审字[2010]103号” 强调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锦化氯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账务处理
锦化氯碱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申请对锦化氯碱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于2010年3月19日裁定对锦化氯碱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了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截止2010年7月21日,经锦化氯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核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以(2101)葫民二破字第00001-2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优先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民事裁定书确认的锦化氯碱公司部分应付款项的余额与锦化氯碱公司账面余额存在差异,锦化氯碱公司对部分大额差异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应付利息主要为应付的银行借款逾期利息等。
二、会计差错更正影响的金额
1、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2010年1月1日)
项 目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 未分配利润
调整前金额57,108,000.00421,500,032.03-1,257,146,034.36
调整金额10,4,476.224,885,293.10-15,529,769.32
调整后金额 67,752,476.22 426,385,325.13 -1,272,675,803.68
调整比率18.%1.16%1.24%
2、会计差错更正对2009年度利润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 目
管理费用
调整前金额75,974,494.72
调整金额470,000.00
调整后金额 76,444,494.72
调整比率
0.62%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财务费用 净利润
109,055,443.97-1,101,242,690.37
15,695,350.23-16,165,350.23
124,750,794.20 -1,117,408,040.60
14.39%1.47%
3、会计差错更正对2009年1-6月利润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净利润
调整前金额35,932,240.2854,911,785.37-238,661,619.76
调整金额470,000.00704,181.61-1,174,181.61
调整后金额 36,402,240.28 55,615,966.98 -239,835,801.37
调整比率
1.31%1.28%0.49%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15,529,769.32元。 鉴于以上,我们认为: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依法确认了优先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公司部分应付款项的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存在差异,公司对部分大额差异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应付利息主要为应付的银行借款逾期利息等),是基于破产重整情况下正常的会计差错调整,是必要的符合实际的。
董事: 孙 琦
董事: 张春林
董事: 邵英魁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