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一、选择题:
1.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是 ( )
A. 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 B. 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C. 犯罪手段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 D. 犯罪客体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2.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 ( )
A. 按劳取酬 B. 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C. 不发报酬 D. 根据劳动表现发给报酬 3. 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
A. 共同犯罪 B. 非共同犯罪 C. 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D. 任意共同犯罪
4. 某甲在1997年9月盗窃巨款后外逃,于1999年4月归案。对某甲适用刑法应采用的原则是 ( )
A. 从新原则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5.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是 ( )
A. 行为人的预见程度不同 B. 行为人的预见内容不同 C. 行为人对结果是否发生的意志内容不同 D. 行为人对行为是否实施的意志内容不同
6. 下列人员中,因为精神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 )
A. 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B. 间歇性精神病人 C. 又聋又哑的人 D. 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病理性醉酒的人
7.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 ( )
A. 管制的犯罪分子 B. 拘役的犯罪分子 C.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8. 下列情形中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的对象是 ( )
A. 杀人后,正要逃离现场的行为人 B. 欲实施强奸而尾随、跟踪妇女的行为人 C. 驱使训练有素的动物侵害他人的行为人 D. 家养动物侵害他人的动物主人
9. 下列犯罪中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是 ( )
A. 盗窃支、弹药罪 B. 劫持航空器罪 C. 武器装备肇事罪 D. 间谍罪
10. 甲欲杀乙,将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乙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检查发现,甲所投放的“毒药”根本没有毒性,乙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 )
A. 不构成犯罪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11. 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当 ( )
A. 以拐卖妇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B. 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C. 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D. 按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12. 成立紧急避险的条件必须是 ( )
A. 有条件逃跑、报警 B. 直接对抗危险 C. 进行正当防卫 D. 出于迫不得已
13.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 ( )
A. 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医疗的医护人员 B. 任何人
C.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D. 没有医疗实践经验的人
14. 某甲意图杀害乙,在乙就餐的食堂的饭菜中投毒。某甲的行为属于 ( )
A. 想像竞合犯 B. 连续犯 C. 结合犯 D. 结果加重犯
15. 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出于 ( )
A. 故意 B. 过于自信的过失
C. 疏忽大意的过失 D.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16. 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 ( )
A. 一般主体 B. 纳税人 C. 扣缴义务人 D.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7. 某甲为骗取保险金,为自己的厂房投保。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指使他人放火烧毁厂房,并殃及附近居民安全。对某甲的行为应 ( )
A. 以放火罪论处 B. 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 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并罚 D. 按牵连犯以放火罪从重处罚
18. 被害人王某(女)向机关控告孙某在2年前强奸了她,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而未予立案。之后不久,孙某因犯盗窃罪在刑事拘留期间交代了曾强奸王某的事实。对孙某所犯的强奸罪应适用 ( )
A. 时效中断 B. 不予追诉 C. 时效延长 D. 根据认罪态度决定是否追诉
19. 决定罚金数额的根据是 ( )
A. 罪行轻重 B. 犯罪情节 C.经济能力 D.认罪态度
20. 我国的船舶航行在公海时,发现犯罪分子正在该船舶上实施犯罪,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是 ( )
A. 必须适用的 B. 不适用的 B. 可以适用的 D. 酌情适用的
21. 我国的留学生K,在他国校园寻衅重伤我国大学生C。我国刑法对K是 ( )
A. 有管辖权 B. 实行豁免 C. 无管辖权 D.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下列行为,15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
A. 强奸 B. 绑架 C. 决水 D. 抢夺
23. 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
A. 甲乙互不相识,同时在一仓库内行窃 B. 甲乙共同强奸妇女
C. 甲教唆13岁的乙投毒 D. 甲乙同时基于过失构成犯罪
24.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及刑法规定的是 ( )
A. 所有不作为均是过失犯罪 B. 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C. 对单位犯罪一律采用双罚制处罚 D. 对想像竞合犯按一重罪处罚
25. 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范围是指 ( )
A. 犯罪行为 B. 违法行为 C. 违法和犯罪行为 D. 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6. 管制的特点是 ( )
A. 犯罪分子享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B.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其一定自由 C.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的人身自由 D. 犯罪分子应当接受人民和群众的监督
2
27. 犯罪分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重大立功的是 ( )
A. 协助司法机关捕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B. 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
C.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D. 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
28. 某甲在审判时被认定犯一罪,判处有期徒刑7。执行3年以后,发现他还有两个罪未经
判决,又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5年。这时,决定执行的刑期的幅度应该是 ( )
A. 4—13年 B. 7—20年 C. 9—13年 D. 7—16年
2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构成 ( )
A. 盗窃罪 B. 诈骗罪
C. 复制电信码号罪 D. 盗窃通信线路罪
30. 某国有企业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假报销,共计20000元。对李某的行为应当
( )
A. 以诈骗罪论处 B. 以侵占罪论处 C. 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D. 以贪污罪论处 31. 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 )
A. 犯罪故意 B. 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C.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 谋取正当利益的目的
32.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 ( )
A. 国家工作人员 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 司法工作人员 D.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33. 某甲为某审判人员,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事后某甲按事先约定从案件当事人处非法收受了数额较大的现金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 )
A. 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B. 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论处
C. 以受贿罪论处 D. 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论处 34. 某甲夜间潜入一仓库盗窃粮食,为将粮食从麻袋中倒出,而用打火机烧麻袋,结果引起火灾,将仓库烧毁。某甲构成 ( )
A. 盗窃罪 B. 放火罪 C. 失火罪 D. 盗窃罪和失火罪
35.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 )
A. 只能是交通运输人员 B. 只能是非交通运输人员
C. 只能是交通管理人员 D. 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 36. 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经营的,构成 ( )
A. 非法经营罪 B. 挪用资金罪 C. 挪用罪 D. 挪用特定款物罪
37. 被告甲系某村农民,该村曾发生过因关闭门窗使用炭盆生火取暖致人二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事件,甲对此也知道。某年冬天,因天气奇冷,甲拿出家中木炭生火取暖,并紧闭门窗,以防止暖气外泄。后因室内二氧化碳过多,除甲外,其妻乙和子丙均中毒死亡。甲的行为 ( )
A. 系意外事件 B. 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C. 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 D. 系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38. 某甲意欲杀乙,正举刀准备砍杀乙时,有人经过乙旁,甲见人来,遂仓皇逃离。对于甲 ( )
A. 可以比照预备犯从重处罚 B. 不应处罚 C.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处罚 D.以犯罪未遂处罚
3
39. 关某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得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间的第六年,关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关某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具体的做法是 ( )
A. 在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B. 在9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C. 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D.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40. 甲为还赌债,绑架富翁乙之子丙,并勒令乙拿出20万元才肯放人。乙报警,甲知道后,异常生气,遂将丙杀死。甲的行为 ( )
A. 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 B. 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 C. 构成绑架罪一罪 D. 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
41. 刘某在以84万港元的价格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刘某的行为构成 ( )
A. 走私贵重金属罪和偷税罪两罪 B.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 走私贵重金属罪 D. 偷税罪
42. 某甲想杀死乙,趁天黑后在乙家院落隐藏等待乙回来。见到“乙”的身影后,甲从藏身之处跳出,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头将“乙”砸死。邻居听到动静出来查看,电筒的光线使甲发现原来他杀死的不是乙,而是准备到乙家串门的同村的丁某。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
A. 手段错误 B. 对象错误 C. 客体认识错误 D. 因果关系错误
43. 被告人甲在某市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为了骗取保险金,甲于某日深夜将家中财物全部转往他处藏匿,并伪造被盗现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领取保险金额5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
A. 诈骗罪 B. 合同诈骗罪 C. 保险诈骗罪 D. 金融诈骗罪
44. 李某参与,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 (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犯罪
45. 万某犯某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对万某的追诉时效是 ( )
A. 7年 B. 10年 C. 15年 D. 20年
二、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 ) 2. 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既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 3. 十四周岁以下的人实施任何刑法禁止的行为的,都不负刑事责任。 ( ) 4.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 ) 5.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 ) 6.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特定款物罪从重处罚。 ( ) 7. 妇女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 ) 8. 任何犯罪必然给犯罪对象造成一定损害。 ( )
4
9.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 ) 10. 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的,才构成非法拘禁罪。 ( ) 11. 王某与李某有仇。一日,王某趁李某不注意,将一包砒霜投入李的水杯内。李饮后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 ) 12.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假释。 ( ) 13.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丙不构成共同犯罪。 ( ) 1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是该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 ) 15.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 ( ) 16. 伪证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 ) 17. 行为人系醉酒人是导致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因素。 ( ) 18. 在我国,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 ( ) 19. 管制由人民判决,由机关执行。 ( ) 20.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 ( ) 21. 防卫过当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 ( ) 22. 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将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的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 ( ) 23. 在不实行数罪并罚时,法定的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3年以下。 ( ) 24. 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 ) 25. 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最高人民、。 ( ) 26.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 ) 27. 紧急避险所保全的利益应当等于受损害利益。 ( ) 28.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条采取的是简单罪状。 ( ) 29. 某甲盗窃15000元人民币之后逃跑,后因害怕被抓获而向机关写信如实交待了自己所犯罪行及赃款藏匿地。甲在去投案的路上被警方抓获,某甲的行为是一般悔罪表现。( ) 30. 甲殴打乙,乙受伤昏迷倒地,甲扬长而去,乙苏醒后,拣起石块,追上甲并将甲打伤。乙的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 ( )
三、名词解释:
1. 刑法的溯及力:
2. 犯罪构成:
3.危害行为:
4.不作为:
5.犯罪故意:
6.意外事件:
7.犯罪未遂:
5
8.惯犯:
9.紧急避险:
10.自首:
11.假释:
12.时效:
13. 间谍罪:
14.绑架罪:
15.妨害公务罪:
四、简答题:
1.简述刑法的解释的含义及其分类。 2.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3.如何理解我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4.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有哪些? 5.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是什么? 6.危害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7.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哪些内容? 8.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故意因素是什么? 9.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哪些? 10.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具有哪些特征? 11.教唆犯具有哪些特征? 12.继续犯具有哪些特征?
13.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4.我国刑法对于死刑的表现在哪些方面? 15.简述我刑法中的追诉时效的延长。
五、案例分析:
1.1999年5月,林某得知外村的张某要到村里来收购铝丝,产生盗窃架设到田间供生产用的电线的犯罪意图。经过一番准备,于5月14日夜里,林某携带克丝钳和其他工具来到田间,剪断四根电力铝线,计三十九点五公斤,以每公斤二元五角卖给张某,共得赃款九十八元。第二天上午,一位妇女到田间劳动,碰到盗剪后悬落在田间的一截电线,触电死亡。对本案中林某应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2.丁某流窜到火车站候车室看到两位军人聊天兴趣正浓,不注意身边放的提包,丁顺手牵走,到僻静处打开查看,没有什么钱物,却有“五四”式手1支、子弹20发。后丁又返回候车室趁两名旅客打瞌睡之机先后进行盗窃,得赃款198元。丁将支、子弹邮寄给当地派
6
出所,将赃款挥霍。问:丁某构成何种罪?怎样处罚?说明理由。
3.国家工作人员甲贪污八万元,逃到外地友人处,经友人规劝,甲向原单位写了一封信,信中交待了自己的罪行、赃款去向,并表明原意投案,还向单位告知了当时居住得地址。单位向当地检察机关报告了该情况,检察机关派人对甲进行抓捕,在火车站将甲抓获。经查甲已购买了回程得车票准备回去投案。甲後归案,还检举原单位乙贪污二百余万元的事实,后该案得以侦破,认定甲有重大立功。对甲进行刑罚裁量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7
参
一、选择题
1.A 2.B 3.B 4.D 5.C 6.D 7.C 8.C 9.C 10.C 11.A 12.D 13.C 14.A 15.A 16.D 17.C 18.C 19.A 20.A 21.A 22.A 23.B 24.D 25.C 26.B 27.B 28.D 29.A 30.D 31.C 32.B 33.D 34.C 35.D 36.C 37.C 38.D 39.D 40.C 41.B 42.B 43.C 44.D 45.C
二、填空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三、词语解释题
1.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2.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 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者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 4.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5. 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7.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8. 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对其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9.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10.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1.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12. 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罚请求权或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 13.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4.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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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简答题:
1.答: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解释的主要分为:
1. 按刑法解释的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按刑法解释的方法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与解释。
2.答: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我国驻外使领馆受我国的司法管辖。
我国刑法第6条在确立属地管辖基本原则的同时,提出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
(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3)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若出现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4)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3.答: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新刑法施行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
(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4.答: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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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某种行为,如果没有或者不可能危害任何一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那就不可能构成犯罪。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能够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
5.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点: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单从犯罪对象去看,是分不清犯罪性质的,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由于犯罪客体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的性质和范围是确定的,所以它可以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就是根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
(5)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因此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则是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上的东西。
6.答:我国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者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行为的社会性特征。对社会无害的身体举止不会被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规定下来。
(2)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人的无意识和无意志的身体动静,即使客观上造成损害,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是危害行为的主观内在特征。所以,缺乏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属于危害行为。
7. 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一方面,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在具备辨认能力的基础上,还需要有控制能力才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有两个方面的因素:(1)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2)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前者主要受成长的年龄因素的制约。后者则受到精神状况的制约。此外,重要器官生理功能的丧失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8. 答: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的要素,才能认定具有犯罪的故意。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基础上仍决意实施这种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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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答: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具体包括:(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对客观上是否存在被侵犯的客体发生错误认识。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
(2)对象认识错误。目的物认识错误,指对行为的具体对象的认识错误。
(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行为性质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质与否存在错误理解;行为方法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使用的方法产生不正确认识。
(4)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实际联系存在错误认识。
10.答: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成立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要求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时空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2)自动性。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中止了犯罪。
(3)彻底性。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取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该项犯罪。
11. 答: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在刑法理论上,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教唆犯具有以下特征:
(1)教唆犯的对象是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已有实施某种犯罪的意图,不能认定为教唆犯。
(2)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
(3)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行为人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特定的人产生某种犯罪的意图,并进而实施该种教唆行为,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犯罪以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12.答: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持续地侵犯同一客体或相同客体的犯罪。继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并非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是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则不构成继续犯。 (2)持续地侵犯同一客体或相同客体。
(3)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即自犯罪行为着手实行至犯罪行为实施终了的过程中,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正在实施、不断进行的状态;同时犯罪所引起的不法状态也必须呈现为一种持续存在的状态。
13. 答: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如下: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不法侵害行为,是指人所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的侵袭和损害行为。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4)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4.答: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生命刑。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我国现阶段严格死刑,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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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犯罪的时候”,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既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3)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4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死刑核准程序是在一般的一审、二审程序之外,对死刑案件予以审核批准的特别监督程序。
(4)除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5)刑法第4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15.答:追诉时效延长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得对犯罪分子的追诉不受追诉期限的的制度。根据我国刑法典第8之规定,导致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1)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五、案例分析:
1.答:对于林某应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林某盗窃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侵害的是公共安全,不是他人财产权。由于林某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致使一名妇女死亡,属于本罪的严重后果。
2.答:丁某构成盗窃罪。丁某主观上没有盗窃的故意,因而不构成盗窃支罪。虽然丁某的盗窃数额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地点数,但丁某一天之内在公共场所盗窃三次,属于多次盗窃。
3.答:对于甲应当认定其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属于法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甲确系投案途中,即使是被国家机关抓获仍然成立自首。甲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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