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提示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拟定本区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提示。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该岗位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各类学生资助宣传及时、落实到位、数据准确。
二、厘清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遵循“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班主任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相关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审核,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三、提高业务能力
每一位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完成学生资助和资助系统应用培训,确保掌握,熟练系统应用。同时,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保证受资助学生个人信息保密不外泄。
四、按时高质填报
所有学生资助数据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春季学期应在当年4月完成,7月31日是最后核对期限;秋季学期应在当年10月完
成,次年的1月31日是最后核对期限。要保证录入的数据和审核过程符合3个100%和3个零误差高质目标(即学校机构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
五、做好技术对接
各校按照指令进行资助系统登录操作。如因系统维护更新延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应用出现问题,及时与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
六、强化跟踪督办
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审核通过的学生资料,由学校工作人员填报到信息系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在线上实时跟踪核对,对未及时填报、漏报、漏填、数据有差错等情况及时指导。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对各校应用资助系统情况和学校报送数据质量进行抽查,确保系统中数据和真实资助情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