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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测练习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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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测练习题参

一、 单项选择题

1 A 2 B 3 D 4 A 5 B 6 B 7 A 8 A 9 C 10 B 11 C 12 D 13 D 14 B 15 B 16 D 17 C 18 A 19 A 20 B 21 B 22 A 23 C 24 B 25 D 26 C 27 A 28 A 29 A 30 A 二、多项选择题

1 BCD 2 BD 3 BCD 4 BD 5 ABCD 6 ABD 7 AC 8 ACD 9 BC 10 BCD 11 CD 12 ACD 13 AD 14 ABCD 15 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子邮件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案中,乙宾馆对原要约的关键条款(数量、价款)作了修改,属于实质性的变更。

(3)丙公司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丙在运输途中遭遇洪水,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因此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能够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丁有权请求人民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丁无权请求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巳公司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本案中,巳公司属于不知情的第三人,符合善意要件,因此该行为丁公司无权请求撤销。

(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本案中,在甲对乙的债权到期后,只要甲没有对乙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都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

(4)甲可以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予以抵消。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种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消。本案中,甲和丙各自的债务均已到期且种类和性质相同,因此甲丙均可主张抵消。

(5)首先,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其次,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在通知丙时对其产生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1)应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构成迟延履行且没有免责事由。依照合同法第290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本案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在8月10日将货物运输到乌鲁木齐站,被告没有依约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不构成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形。货源不足是被告经营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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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而非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因此,不构成有效抗辩。

(2)被告应赔偿原告所受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依照《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非违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批货物的用途,并表明如不能按期运到将给原告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被告对原告因其迟延履行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有所预见,并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1)4月30日A厂广告及甲公司订单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要约与承诺。商业广告中明确的表明了标的物及其质量、价格的确定方法及“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的字样,因此其为一份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而订单表明其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符合承诺的规定。

(2)A厂与甲公司是否成立了合同关系?若已成立,其成立及生效时间为哪一天? 成立。合同于5月5日成立并生效。

(3)5月2日和5月3日A厂与甲公司双方的传真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A厂在5月2日所发出的传真属于新要约。甲公司5月3日的回传属于反要约。因其改变了A厂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因此不构成承诺,不产生合同效力。 (4)甲公司可否拒绝接收货物,为什么?

不可以。合同成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部分履行合同,除损害对方利益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接受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拒绝。 (5)假设甲公司5月3日传真还有以下内容:“可以延长送货期限至5月15日。”5月4日薄板的市场价格涨至8200元/吨,甲公司立即于5月5日又发出一份传真:现收回5月3日的传真,同意你厂5月2日传真内容。A厂厂长于5月5日先后看到这两份传真。甲公司5月5日的传真具有什么性质?

5月5日的传真是对5月3日要约的撤销。又因为其改变了先前要约的内容,因此同时也具备新要约的性质。 5、(1)如果宏发公司未能交货是因为茶农的茶叶被其他公司以高价买走,宏发公司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为什么?

不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又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宏发公司未能交货是因为当地山洪暴发,导致道路不通,能否以此为由向进出口公司主张免责,为什么?

可以。山洪爆发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3)如果宏发公司未能交货,进出口公司能否主张在不退还定金的同时,要求宏发公司再交32万元违约金?为什么? 不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只能择其一。

(4)如果当地山茶叶由于暴雨而减产,如要完成供货任务,宏发公司必须付出上千万元的价款购买山茶,能否以此为理由请求不再履行?为什么?

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在履行债务费用过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不再履行合同债务。

(5)如果进出口公司明知山茶减产,宏发公司无法正常履行,但仍与外商签订供货合同,并造成100万元的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不能。进出口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其自身未采用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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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继续使损失扩大的行为,其责任应由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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