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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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1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 3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6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 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 9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 10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 1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 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1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14 消防管理制度 ................................... 1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6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 17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 18 劳务用工制度 ................................... 19 安全操作制度 ................................... 20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 22 隐患整改制度 ................................... 23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 ........................... 24
劳动保护制度 ................................... 25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 27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28 安全会议制度 ................................... 29 安全检查制度 ................................... 3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31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 38 瓦斯检查制度 ................................... 39 防火管理制度 ................................... 40 顶板管理制度 ................................... 42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 43 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 44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 45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 ..................... 47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 48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49 “一炮三检”和放炮管理制度 ..................... 50 停送电管理制度 ................................. 51 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 52 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 53 测 风 制 度 ................................. 54 安全办公室会议制度 ............................. 55
职工培训考试登记制度 ........................... 56 矿灯领退制度 ................................... 5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矿属各部门、各级领导、各岗位职工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全矿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12人。
2、每年年初前由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管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及科室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科室的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上实行部门、科室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
4、各部门、科室根据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管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特殊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科室、岗位要进行细致的管理与严格控制,如有发现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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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部门和科室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科室分别按月、季度考核,矿分别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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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管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碛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碛头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臵栅栏。
(7)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由技术科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通当班由通风科派人进行现场贯通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通风科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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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严格按设计允许进尺施工。
(10)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案。
(1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的管理制度。 (12)严格密闭施工质量,减少老塘漏风。
(13)加强现场瓦斯管理。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完好准确。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手册、日报表三对口,严禁瓦斯检查员脱岗和出现空、漏、假检现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遇紧急险情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14)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
(15)坚持使用和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 2、防灭火管理制度
(1)重要机房、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并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和定期更换处理,加强对井口及机房火源管理,严禁有明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
(2)机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管理规定,电缆和风筒必须达到双抗标准要求。
(3)避雷系统设臵符合规定,能正常发挥作用。
(4)加强放炮管理,水炮泥、黄泥充填符合规定,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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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许用炸药。
(5)加强对回采工作面管理,浮煤收尽,通风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封闭。
(6)加强对正常作业区域及密闭的气体检查,发现有发火预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加强全矿员工对各种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培训,便于一旦发生火灾时能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范围扩大。
3、防尘管理制度
我矿的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为了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1)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网系统,定期进行调试。 (2)对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采用喷雾降尘措施。 (3)每十天对产生煤尘严重的区域进行清扫粉尘。 (4)加强对产生粉尘的地点进行检测,浓度超标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取湿润打眼、装岩洒水的综合防尘措施。
(6)采煤工作面下口装煤点必须安设喷雾装臵,掘进碛头每次放炮后必须洒水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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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了解和掌握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管理,特制定该制度。
1、安监科负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如实向矿领导申报。
2、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宣传培训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要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学习掌握重大危险源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意义,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教育员工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3、在企业资金安排时要优先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建立健全全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5、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6、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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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入井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臵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器材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3、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4、各类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按各自的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经常保持机房、硐室、设备器材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5、维修人员要定期巡视查验矿用设备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转。
6、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检修应保证质量,检修后的设备性能应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7、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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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时,所有手把都打到电源的闭锁位臵,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只有直接从事本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0、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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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对特种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4、操作者每班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位油温、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臵等是否正常。
5、严格执行交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运行及交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和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6、设备运行达到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7、每年应按规定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臵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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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资采购员对物资采购负有安全责任,对物资质量、价格、产品合法性负有管理责任。
2、对矿生产、建设、科技和安全工程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和配件按照计划数量和时间要求及时供应。
3、采购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逐步提高物资鉴别能力,井下使用的矿用产品要严把规格质量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用防爆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和防爆合格书,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4、加强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坚持正规的领退发放制度,防止火工产品流失,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5、因采购员失职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赔偿。
6、因物资采购员未能准时完成采购任务和计划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和贻误安全抢险的,按有关责任规定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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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我矿主要灾害有:瓦斯、水灾、顶板。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的安全。
1、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矿井的主要灾害的预防与处理预案。 3、有计划、有组织的提前做好所需的物资准备。 4、加强主要灾害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主要灾害的认识。
5、认真按措施执行到位。
6、强化现场管理,监督落实好各项规定。
7、开展每周一次的主要灾害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专项措施,按措施整改到位。
8、建立主要灾害的汇报制度,当发现有主要灾害的预兆时,要立即汇报,便于及时性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9、当井下发生灾害时,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0、强化救护演习,不断提高救灾能力。
11、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井的安全综合管理标准化,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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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按措施施工作业,体现措施的严肃性、适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1、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由生技科和安监科牵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然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汇审。
2、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3、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体现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充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做到严格把关,必须各级审批人员签署安全意见。
6、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的档案管理制度。
7、审批完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发到各部门和施工队。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出现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必须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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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及时学习各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和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特制订本制度。
1、凡到矿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入井前,必须经矿组织入井基本安全知识、井下安全环境知识、井下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允许安排上班。
2、矿内每年必须按规定组织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学习,井下“五大”灾害防治措施计划和避灾路线,以保证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3、凡新水平、新采区、新开采掘工作面在作业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矿内、上级各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活动,并经考试合格,持证方能上岗。
5、各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职工大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分析,提高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觉性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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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作业过程中,未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行的,经纠正教育后,仍然违章的,应停止其从事井下工作。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投入,防止安全技措资金被挪作他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矿按财务制度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10.5元/吨,维简费用10元/吨,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2、矿每年初编制安全技措工程和安全设备更新计划,并做好安全技措工程资金计划,财务根据资金计划做好资金安排,以保证安全技措工程和安全设备更新的所需资金。
3、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的复核工作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没有安全副矿长签字的支出不能作为安全技措费用开支。
4、安全技措工程设备投入必须实行验收制度,安全改造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安全副矿长的签字,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的验收由矿技术负责人和机电科、队长负责,没有验收合格单的工程款及安全设备款财务一律拒付。
5、矿财务室每季度将安全技措费用支出报矿长、安全副矿长各一份,便于检查是否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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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例会。
2、配臵齐所需的消防器材,保障所需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及时补充所需的消防物资。
3、对使用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实行规范管理。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按期处理。 5、加强井口的管理,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6、井下施焊必须按措施执行。
7、严格电器管理,严禁出现失爆,定期进行失爆检查。 8、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各种处理消防事故的能力。 9、井下一旦发生火灾时,根据不同的火灾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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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保证矿井各种事故能够得到有效地组织抢救,及时性地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制度。
1、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2、当事故发生后,矿立即成立抢险救援小组,并组织抢险工作,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上报。
4、执行抢险命令后,保证通讯畅通,并认真如实的汇报灾区情况,同时作好记录。
5、听从指挥组的统一指挥,根据不同类别的事故,及时撤离受威胁区的人员。
6、进入灾区探险和救援时,要严格按措施执行,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而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
7、严格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必须清点准确到位。 8、经指挥组确认灾区救援结束后,方可解除救援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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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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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根据本矿自身实际,为了更准确及时平衡解决现场问题,防范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矿配齐各科室、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
2、必须参加矿的班前会,布臵好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 3、分区域配齐井下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和矿级领导带班人员。 4、必须履行好岗位责任制,强化责任心,能及时的发现、平衡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
5、必须做到与工人同进同出,遵守劳动纪律。 6、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 7、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规范现场管理,有义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8、真实做好现场交记录。
9、井下发生事故时,下井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撤出受威胁的人员,按照制定的救灾方案措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10、管理人员下井必须认真做好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危险的头面,立即停止作业,待安全隐患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11、管理人员下井和带班期间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事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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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及时进行追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劳务用工制度
为了科学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录用过程中的流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人员招聘中实行公开、公平性原则和人岗匹配原则。在人员考核、录用中对所有应聘者以岗位职责要求为考评依据录用,在人员招聘中需遵循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吻合的原则。
2、应聘人员年龄在18岁至55岁,严重违章上黑名单或生理缺陷的不予录用,不适宜井下工作的人员不得录用从事井下工作。
3、所有招聘人员必须由矿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者不得参加培训并录用。
4、体检合格必须按照矿要求准确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 5、录用人员必须经矿方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与矿签订劳动合同。
6、分到部门后,新工人需在老工人带领下跟班学习三个月后,经矿方考核认可后,方能从事井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7、受聘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后,由矿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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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8、受聘员工必须遵守矿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有严重违章、违纪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辞职,员工在合同期内自动离职的不享受矿的相关补偿金等待遇。
安全操作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实现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操作的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按期复训,矿所在的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2)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非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施工队负责进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2、安全操作
(1)各工种作业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设备、仪器、仪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及工艺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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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工种在操作过程中加强工种、工序之间的配合、协调,实现“三不伤害”,保证操作安全。
3、安全操作的管理
(1)现场管理:安全操作的现场管理由跟班管理人员或组长负责,员工对自身的操作安全负责。
(2)部门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操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深入作业现场协调解决安全操作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矿领导:职能部门按矿的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操作管理,监督检查部门、车间(队级)、工种的安全操作,发现安然操作隐患责令处理,并给予处罚。
矿负责安全操作管理的指挥、协调、分工,保证安全操作人员的人、财、物所需,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操作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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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生产具有特殊性,存在相当多的不安全因素,如果不及时发现和处理,就会影响生产甚至造成事故。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事隐患排查。每班必须有安全生产科室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素质和责任心,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3、必须强化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准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做到当班处理完成,若确实不能处理的必须在现场向人交待清楚。
4、一旦发生事故,安监科、救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按措施进行抢救,查明事故原因。
5、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科以书面的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到位,安监科定期进行复查,经复查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准同意生产,若经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对现场负责人进行帮教和处理。
6、对事故隐患排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事故排查没有尽职尽责,而造成安全事故,对参加排查人员进行追究处理。
7、矿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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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容易造成各种安全事故,必须高度重视隐患的排除,确保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矿建立规范的隐患整改机制。
2、强化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好标准。 3、凡是发现的隐患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措施进行处理。 4、认真落实好隐患整改的责任制。
5、隐患整改必须做到及时性、严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6、对隐患整改必须落实好专职的负责人和具体完成时间。 7、隐患整改必须监督到位,由安监科和生技科负责验收,经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允许生产作业。
8、凡是隐患整改不到位,必须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材料损失。
9、必须严格工程质量验收管理,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返工,并进行重罚。
10、建立隐患整改通报制和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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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从事井下工作三年以上,且身体符合要求; (2)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2、日常管理:
(1)矿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岗位管理档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规范操作。 (3)必须按工种所需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准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操作。
(4)矿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跟踪管理,及时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决不允许在工作中违章操作。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必须追查处理,若造成较严重的事故,取消其特种作业工种岗位。
3、培训与复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矿和上级别求及时参加培训,凡不参加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得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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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复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岗位。
劳动保护制度
为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家相关的劳动保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矿的劳动保护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负责监察和业务指导。
2、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3、矿领导全面负责劳动保护工作,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矿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矿领导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组织研究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5、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规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禁酒后下井或其它危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
6、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齐全、有效,并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种机械设备传动、转动装臵的外露部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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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防护装臵,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8、严禁招用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妊娠、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9、企业严格按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职工个人应正确配带使用并做好个体防护。
10、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11、企业工会组织负责对劳动保护实行群众监督,对违反劳动保的行为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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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矿井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是粉尘,其它特殊工种有部分职业危害,为防止职业病,特制定如下防治制度。
1、合理分配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每旬测风一次,控制煤尘飞扬和煤尘浓度。
2、严格按粉尘检测制度检测作业场所粉尘,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
3、完善防尘管路系统,各防尘点按规定安设和使用防尘设施。
4、采掘工作面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坚持湿式钻眼,洒水装岩,放炮前后冲洗巷道两帮,使用水炮泥等湿式作业。
5、搞好个体防护,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
6、严格按规定发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7、特殊工种(焊工、充电等)按其要求采取防治措施。 8、按相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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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全过程的安全重在现场管理,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务实的作风。
1、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
2、必须熟悉煤矿的工艺过程,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
4、认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严格现场操作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返工。若因管理人员的职责失误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要追究责任。
6、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平衡解决现场安全管理所需的人和物。
7、必须以强硬的手段狠反“三违”,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8、当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工人同进同出,认真落实现场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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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安全会议的时间:每天召开班前安全工作会议。 2、每周召开各队级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布臵下周安全工作。
3、每月月底由矿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全矿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布臵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4、制定严格考勤制度。上、下都必须参加,凡请假不能参加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否则必须按缺勤处理,凡缺席者每次处罚50元。
5、传达学习近期的上级安全文件,总结前期的安全工作并分析和布臵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6、对重大的工程进行讨论和研究施工的安全问题,最后形成统一的施工方案。
7、安全会议由矿行政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对所形成决议内容进行整理,然后打印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进行传达和按要求认真进行落实到位,真正体现会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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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真正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煤矿的工作环境和设备的特殊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提高各级员工的安全意识,认真开好班前会,对各个岗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提前安排。
2、经常性的检查各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强化现场安全检查管理,真正做到不安全不准生产,作业前必须由跟班领导、班组长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施工沿线、工作面和设备的检查,经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同意施工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和复查。
4、矿每班派安全管理人员对各头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停止生产进行处理。
5、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发到各部门,并定期进行复查,凡因整治不到位的,必须进行追查处理。
6、安全检查要认真负责,凡因安全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必须追究安全检查人员的责任,凡因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必须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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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手段要形成制度化,开展经常性的查岗活动,严肃认真执行安全检查验收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安全奖励部分:
(1)安全生产特别奖:全班组无伤亡、无违章,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奖给班组500元。
(2)安全生产先进奖:全班(组)无伤亡,各项指标完成较好,违章行为不超过1次,奖给班(组)300元。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具备的条件: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并且以贯彻无违章、违规、违纪行为,无轻重伤亡事故,无机电和运输事故。
(2)生产任务完好,正规循环率达90%以上,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
(3)生产环境好,工作场地清洁卫生,消灭“脏、乱、差”,出勤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4)科室在业务保安安全工作优良,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改变了不好的状况,经济效益好,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做出了好成绩;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努力,坚持不懈,发现和排除隐患及时果断,使本矿安全生产状况有明显的好转。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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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成绩优异,有新改造或创造发明,对安全有明显效益,可评为安全生产标兵,奖励奖金500元。
(2)在防止灾害、抢救事故中减少伤亡,做出特殊贡献者,由矿委、安监部门研究可评为安全模范,并给予表扬和奖给奖金500元。
(3)其它奖励:对制止违章作业和抵制违章指挥者,有效的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及时报告了安监部门,可按该项罚款金额的50%作奖金,对大胆低制、揭发检举违章的人和事的同志,给予奖励300元。
4、违反易燃易炸物品管理的处罚
(1)库房人员不按规定运输、储存、堆放、保管、登记编号和领退制度者,一次罚款50元。
(2)凡带烟火、易炸物品下井者一次罚款200元。 (3)凡在井下拆开、敲打、损坏矿灯者,一次罚款200元。 (4)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并上锁,凡未上锁或分箱存放及私自存放雷管炸药者,一次罚款500元,
(5)凡遗失雷管、炸药者,在追查后找回一个雷管、一条炸药按每药、每个雷管罚款100元,由此类推。
(6)凡失掉雷管、炸药后,如果不能找回者每次罚款500元,并负后果责任。
5、违反防护用品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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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防护用品规定,不穿保护鞋者一次罚款50元,井下不戴安全帽、赤身裸体者一次罚款50元。
(2)因不穿带防护用品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者,一次罚款150元。
六、违反挂钩运输管理的处罚
(1)凡是挂钩工爬矿车,工人吊矿车出井者,一次罚款200元。
(2)违反推车规定,造成本人受伤或碾伤他人者,一次罚款50-100元(根据情节轻重),并负责他人伤休工资的50-70%(基本工资)。
(3)主斜井一次提升矿车数最多只准挂4个煤车、3个矸石矿车,挂钩工超挂一个矿车一次罚款50元,并负责其后果。
(4)凡未挂好和未用阻车器连好钢绳和保险绳造成跑车(飞车)者,一次罚款100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5)不论任何人员,乱发开车信号,一次罚款50-100元,造成后果者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6)绞车司机不按信号开车的,造成翻车、跳道,一次罚款100元,并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机电值班人员凡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一次罚款300元,根据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7、违反瓦斯通风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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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检、放炮员空班漏检或不执行“一炮三检制”者,一次罚款200元,并负责其后果。
(2)瓦检员不填写瓦检牌、瓦斯报表者,一次罚款50元,弄虚作假(漏检)者,一次罚款200元,并负责其后果。
(3)瓦斯超限不处理或不报告者,罚当班瓦检员、安监员各200元,并负责后果。
(4)放炮前,瓦斯检查员、放炮员、掘进班组长不清点雷管、炸药,不执行登记签字手续和弄虚作假者,一次罚款50元,并负责其后果。
(5)瓦斯报表要当日填写汇报,当日上报审批,违反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凡损坏和盗窃各种设备器材、材料、工具等,每件罚款50-100元,照价赔偿,并负责其后果。
(7)任何人员造成阻碍通风、运输者,一次罚款50-100元。 (8)瓦斯检查员启动局扇前,不按规定检查瓦斯者,一次罚款50元,并负责后果。
(9)局扇因故停机,应指定专人(瓦检员)开(停),凡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10)永久性的电缆线由井下电工悬挂,活动性的电缆线由掘进施工班组吊挂并负责其完好性。
8、机电设备管理
(1)凡未经培训和指派,擅自接线和起动机器设备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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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按50-100%赔偿,并负责后果。
(2)机电超负荷,运转设备带病运转,发现问题不处理或不报者,罚款50-100元,并负责后果。
(3)有失爆现象的矿灯,禁止出充电房,谁发出谁负责,每发出一个失爆矿灯罚款50元。
(4)机电人员对各种机电设备要有定期维修制度和记录,不得带电检修,不维修造成事故者,对电工罚款2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5)井下有失爆现象的电器,严禁使用和作业,造成停产或其他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该责任者罚款200元。
(6)检修人员检修或检查设备、线路,带电作业者,一次罚款100元。
(7)凡因违章造成机电设备损坏或停产者,罚款100元,并负责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8)临时停电、停风后恢复通风,必须先检查井下瓦斯是否超限,不超限时才能送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9、违反各种岗位责任制及矿规矿纪的处罚
(1)对违反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三大规程和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蛮干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另处50-100元的罚款。
(2)违反各种矿规矿纪、企业管理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除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外,可另处罚50-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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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各种规章制度、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辞退、除名,另外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负责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0、违章蛮干造成伤亡的处罚
(1)凡违章蛮干造成本人受伤者,根据有关规定分摊事故责任,并根据责任来分摊一定比例的医药费用及其他费用。
(2)违章指挥,造成他人受伤者,要追究责任人,要负责他人的医疗、生活、工资费用(受伤治疗期间)。
(3)凡受伤人员,不是违章蛮干而造成伤害,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生活费、工资(受伤期间)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由县劳动局、社会保险局负责处理。
11、违治安综合治理的处理
(1)凡属酗酒违反矿规矿纪造成他人受伤者,受伤人员的工资、药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肇事者负责,并处50-200元的罚款,损坏公物及私人财产的照价赔偿。
(2)偷盗矿财物或私人财物者,一次罚款200元,并退还所有偷盗财物,作除名处理。
(3)凡属矿职工打架斗殴者,一次罚款200元,并负责后果。 (4)故意影响他人不能正常工作或停产者,一次罚款200元,作除名处理。
(5)工作中报复故意伤害他人者,一次罚款200元,并负责他人的医药费、工资的100%,作除名处理,造成恶果的移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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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机关处理。
(6)故意煽动职工罢工者,罚款200元,作除名处理。 (7)如发现本矿职工有“淫、赌、毒”者,一次罚款100-200元并移交司法机关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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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保护举报人的权利,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个人对“三违”的行为均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2、各部门和车间的作业人员发现“三违”行为,均可向矿安全管理部门和矿领导举报,接到举报后,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
4、接受举报的部门和人员应对举报人保密。
5、对于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三违”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确定,严格按矿制定的《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6、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矿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7、对于捏造事实,诬陷被举报人的,由矿领导研究决定处理。
8、举报电话:矿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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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对所辖范围必须按规定次数、规定路线、规定时间巡回检查,瓦斯检查情况均记入瓦斯检查牌板。
3、瓦斯检查工对所管范围通风巷道、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洒水防尘、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器和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
4、瓦检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班中至少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报一次,如检查时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矿汇报,请求解决办法,遇紧急情况时,瓦检员除在现场采取措施外,可直接报矿长。
5、加强对瓦检员的思想和责任心教育,树立“安全为天”的观点,发现如下情况之一,瓦检员一律不准离开现场:瓦斯超限或积聚未处理完;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局部通风机无故停转,未查明原因,未进行处理;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且未查清情况进行处理的;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好的。必须等到处理完毕或人员到现场方可撤离现场。
6、通风队、班长下井在正常检查工作外,必须掌握本队的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瓦检员进行关键性的工作;还要定期召开班会。对生产进度、瓦斯情况等进行分析,制定可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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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原则:预防为主,防灾为重,搞好防火工作,堵塞发火漏洞,消灭火源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1、防止明火
(1)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2)井下一般禁止从事电焊、氧焊工作,如必须从事这项工作时,要制定专门措施并报批。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防止电火
(1)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型设备。要做到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路敷设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臵等保护系统齐全。
(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防止炮火
(1)使用安全炸药,不准将药卷内的消烟粉倒掉。 (2)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 (3)炮眼封泥要装满,并使用水炮泥。 (4)严格按放炮作业规程装药、联线和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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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止煤炭自然发火
(1)减少各种发火隐患,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通风方式预防性灌浆等。
(2)掌握自然发火征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 (3)对掌握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减少自然发火的发生。
火灾处理:
1、撤出灾区内和一旦发生沼气爆炸而受到威胁的人员,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采取措施防止烟雾向人员集中的地点蔓延。
3、指定专人检查沼气和风流变化,控制煤尘飞扬。存在爆炸危险时,立即撤出人员。
4、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源直接灭火,如直接灭火无效时,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5、抢险救火灾过程中,所有救灾人员都必须在新鲜风流中待命,听从指挥,不得随意进入回风烟流中,以防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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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制度
1、全矿工人必须了解顶板的变化规律,伪顶、直接顶、老顶的岩性及冒顶规律。
2、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顶板进行支护。 3、每个入井工人都要做好敲帮问顶工作,进入工作地点或工作中不管顶板好坏,要经常敲帮问顶,遇到活矸或煤块要及时撬掉。
4、对棚子点柱的打法、规格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不准出现悬空。从煤帮到采空区,顶板的支架要分段负责,支架要编号,责任落实到人。
5、对放炮或运输等碰倒的支柱、支架要及时扶正打好,对有折断的棚腿或支柱要及时更换。
6、在有顶板冒落危险的地方要打信号柱,以防顶板突然冒落而发生意外。
7、采掘工作面要严禁超宽拓挖而出现空帮、空顶,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保证每人三根护身柱,以保人身安全。
8、对回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一般要采用冒落法。 9、炮眼布臵要合理,装药量要适中,以防破坏顶板而发生冒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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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工作面遇断层或地质构造带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的安全措施。
11、在采面上下出口,要采用联锁抬棚支护,超前支护长度不少于20m。
12、架棚巷道的掘进碛头临时支护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所有购进和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满足防爆要求,防爆外壳必须有隔爆性和耐爆性。
2、所有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编号、登记,表明容量,安装运行中的,必须注明管理、维修人员的姓名。
3、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设备检查员检察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必须定期对运行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失爆及其它隐患,立即拆出井检修处理。检查中紧固螺栓必须齐全,拧紧,电缆的连接牢固,可靠而不会拨脱;没有连接电缆的引入装臵,必须用钢质堵板堵死,电缆引入装臵的零部件齐全,密封良好,接地装臵可靠连接,外壳无裂痕和永久变形。
5、拆下结合部件检修设备内部时,必须对隔爆接合面妥加保护,防止机械损伤和被粉尘污染,不允许用金属器刮拭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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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为防生锈,可涂凡士林或防锈油,不准涂油漆。
6、修理后的隔爆性电气设备,要对外壳的整体及各组成部件进行水压实验。
7、维修时不得对电路的参数、元件、部件、导线布臵和连接随意进行变更、改造和拆除。
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监控主机管理员负责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登记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认真填写监测系统台帐、设备维修、维护故障登记表、检修校验等记录。
3、计算机的任何文件,严禁任何人进行删除、改名、移动等非法操作。
4、当瓦斯监测系统发生响声时,表明井下发生异常,如瓦斯超限、停电等情况,必须仔细观察,并作好记录,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5、按要求认真打印监测报表并送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6、在进行瓦斯监测时,严禁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监测电工负责监测系统及断电仪的安装、调试、校验、回撤工作。对新安装监测系统,断电仪等有备用电缆。
8、监测系统:断电仪每隔7天对仪器零点、精度、报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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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点进行调校,并填写调校记录。
9、当监测系统、断电仪等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进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10、负责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试、检验工作,确保仪器维修质量精度。
11、定期更换感器里的防尘装臵,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1、出现大小事故,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以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事故分析必须将事故发生经过、类型、参加会议人员情况详细记录,并且要有调查总结、处理意见等内容。
3、事故分析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情况、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吸取教训。
4、事故原因调查了解后,要按安全奖惩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要批评教育,严重的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开除,直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对事故或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对待、公正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庇、袒护。
6、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并尽快查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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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临时抢救指挥部,由指挥部具体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8、对于特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火灾事故,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后,再研究救火方案,无专用设备,严禁任何人下井参与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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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
1、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专人(采购员)持购买证、本人身份证和上次购买后逐日消耗登记表到派出所办理准购手续,严禁别人代办。
2、由厂方派专车(符合安全条件)运输,严禁搭乘客和其它物品,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能同车装运。
3、卸装入库时必须清仓盘库,由保管员清点登记入库。保管员、采购员、运输人员、押运人员、押运员应在入库登记上签字。
4、卸装入库时要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5、购进的民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应分库存放,严禁混放。
6、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内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7、库区应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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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压缩氧自救器。其自救器的数量应能满足矿井最多作业人员数,并保证有10%的备用台数。
2、自救器专人管理,发放实行挂牌领用制度。使用人入井时凭牌领取,出井后将自救器交回发放室保管,并取回领用牌。
3、所有入井人员要爱护自救器,不是发生灾变事故时,不得随意打开自救器。
4、每个入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当井下发生瓦斯事故、火灾等灾变事故时,受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立即佩戴好自救器,按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5、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6、自救器发放人员要认真填写自救器发放领用登记表,如实填写领取领用人姓名、时间、自救器编号等。
7、自救器发放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有交回库房的每台自救器的完好(外形、压力表读数等)情况,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对人为损坏自救器的要按价赔偿;对自救器压力不是10Mpa的,要及时送到有资质的单位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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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款》之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爆炸物品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
2、储存、使用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必须合法,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须持证上岗。
3、储存、使用必须达到安全标准,符合操作规程。 4、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对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必须坚持分类分库存放保管,严禁将炸药雷管混装混存,严格领用手续,必须做到入库有帐,领出有据。
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收发制度,坚持上班发、下班收的管理原则,严禁一次发放几班物品。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在当班下班时退库,库管员要监督放炮员执行领退制度。
6、除专职保管员外,未经保卫、安全、矿长同意,任何人不准进入库房。
7、保管员有事请假时,代班人员须经矿长同意,方能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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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炮三检”和放炮管理制度
1、在矿井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2、爆破时瓦检员必须检查起爆点的瓦浓度,符合要求方可起爆。
3、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符合规定后,再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由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4、放炮后,瓦检员和放炮员、班长要按规定对炮后情况进行瓦斯检查和爆破效果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允许工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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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制度
1、停电
(1)停电时,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悬挂“严禁送电”、“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断开配出电路器及隔离开关,断开变压器二次侧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断开变压器一次侧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断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2、送电
(1)取下开关手柄上的警示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
(2)检查断路器操作机构及调车机构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观察检漏断电器绝缘指示,如指针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严禁甩掉检漏电器强行送电。
(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允许立即断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5)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调闸,不得立即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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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后方可送电。
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1、提升系统的声、光信号必须齐全、可靠。
2、制定“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警示牌和悬挂信号牌。
3、检查“一坡三档”及其它装臵是否可靠,主绳上的防脱插销、矿车的连接插销等是否正常。
4、检查钢丝绳提升设备运行情况,按规定的挂车数量挂车。 5、在运输雷管、炸药时,必须分开运输,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的连接插销。
6、严禁人员赶乘矿车及材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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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新到矿的机电设备,机电人员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后再进行安装调试。
2、按规定要求对矿的主扇风机、主排水设备、压风设备等进行检修保养,并作好记录。
3、机电设备防爆性能必须符合设备防爆标准(GB3836)的有关规定,并作好设备防爆性能检测记录。
4、井下电气设备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和“三坚持”。
5、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臵和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要每个月检查一次。
6、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每月必须检查一次。 7、每班必须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调闸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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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风 制 度
1、在主要进回风巷和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中,应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记录板上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测定人。
3、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填写在测风记录牌板上和测风记录簿上。
4、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5、矿井测风工作由通风科具体实施。每次将测风结果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6、矿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测风结果,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对风量、风速和二氧化碳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作业地点进行有效的风量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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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室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安全会议的时间:每天召开班前安全工作会议。 2、每周召开各队级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布臵下周安全工作。
3、每月月底由矿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全矿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布臵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4、制定严格考勤制度。上、下都必须参加,凡请假不能参加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否则必须按缺勤处理,凡缺席者每次处罚50元。
5、传达学习近期的上级安全文件,总结前期的安全工作并分析和布臵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6、对重大的工程进行讨论和研究施工的安全问题,最后形成统一的施工方案。
7、安全会议由矿行政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对所形成决议内容进行整理,然后打印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进行传达和按要求认真进行落实到位,真正体现会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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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考试登记制度
1、全矿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2小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送安培中心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持证上岗。
3、职工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安监科认真组织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评工作。
5、办公室作好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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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领退制度
1、入井人员凭矿灯牌领取矿灯,且一人只能领一盏。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换好工作服后方可领取矿灯。 3、职工在领取矿灯后,及时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有失爆,有权拒绝领取和要求充电工更换。
4、充电工在还灯退牌时,如发现矿灯有破损等失爆现象,有权拒绝还灯退牌(且查明原因并赔偿)。
5、职工在下班后,必须将矿灯交还充电房,严禁将其带回家作其它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6、矿灯的集中领取时间:早班:6:30-8:00,中班:14:30-16:30,夜班:22:00-24:30。
7、当职工领取矿灯后发现矿灯光灯亮不足(不正常)时,有权拒领取或更换,但不得无理取闹,否则罚款50元/次。
8、外来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必须有矿领导出示的凭据或由矿领导带领,否则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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