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计算案例(陈海军课件)
一、交强险赔款计算案例:
例1: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
A车损失项目:车损2000元
B车损失项目:车损5000元,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 路产损失:1000元 (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60000
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2+5000÷(2-1)
=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4.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60000+7000+2000 =69000元
(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2+2000÷(2-1)
=2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例2: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A车全责,B车无责,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则:
(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B车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5000+1000
=6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人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则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2000+100=2100元 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0
例3:A车肇事造成两行人甲、乙受伤,甲医疗费用7500元,乙医疗费用5000元。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则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赔款计算为: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7500+5000 =12500元,大于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赔付10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7500/(7500+5000)=60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5000/(7500+5000)=4000元 二、商业车损险计算案例
例4: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与另一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00000元,保额8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0000元,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0%,依据条款规定承担10%的免赔率,约定免赔额500元,同时由于第四次出险,加扣10%免赔率。车辆修理费用40000元,施救费用500元,残值100元,对方机动车交强险应对车辆损失赔偿2000元。则按“公式2”计算为:
车辆损失险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核定施救费用-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40000-100+500-2000)×70%×(80000÷100000)×(1-10%)×(1-10%)-500
=(元)
三、商业三者险计算案例
例5:一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为70%,依据条款规定承担15%的免赔率;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增加免赔率10%。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万元。此次事故第三方损失为250000元,其中财产损失80000元,医疗费用20000元,死亡伤残费用150000。设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计算如下:
[(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各肇事方交强险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总金额)+(受害人医疗费用-∑各肇事方交强险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赔偿总金额)
+(受害人财产损失-∑各肇事方交强险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总金额)] ×责任比例=[()+(20000-10000)+(80000-2000)] ×70%
=万元>5万元(责任限额)
则:三者险赔款=责任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 =5万元×(1-15%)×(1-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