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莫燕[1];雷茗[1];苏颖佳[1]
作者机构: [1]中国银行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广州出版物刊名: 中国外汇页码: 60-61页年卷期: 2020年 第4期
主题词: 保险单据;信用证;UCP600;生效时间;法律探讨;国际贸易;索赔权利
摘要:保险单据作为信用证下的重要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保险单据种类、生效时间和索赔权利等的界定,在实务中依然存在不清晰的地方。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就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信用证下保险单据种类的界定实务中的困惑UCP600和ISBP745均未规定如何判定保险单据的种类,仅ICC511中提到,“保险单是相较保险证明或声明更好、更完整的保险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