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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待遇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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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待遇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暂时失去⼯资收⼊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员的基本⽣活,维持劳动⼒的再⽣产,为失业⼈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员。

(⼆)失业保险缴费⽐例: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例分别为本单位缴费⼯资总额的2%和本⼈缴费⼯资总额的1%。

⼆、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员失业前⽤⼈单位和本⼈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且符合其他领取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员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

(三)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失业保险⾦按当地最低⼯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在按当地最低⼯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资标准为基数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最低⼯资标准。

(四)失业⼈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

(五)死亡失业⼈员的法定继承⼈可办理失业⼈员⼀次性丧葬补助⾦和抚恤⾦申领⼿续。

(六)⽤⼈单位应当在与职⼯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起15⽇内将失业⼈员的名单告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保经办机构。失业⼈员要在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起60⽇内到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的⼿续。

(七)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按规定履⾏有关责任,致使职⼯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重新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赔偿标准为失业⼈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或者⼀次性⽣活补助的2倍。

(⼋)失业⼈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额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中⽀付,个⼈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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