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之间因执⾏劳动法律、法规和履⾏劳动合同⽽发⽣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发⽣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民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适⽤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
(⼆)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
(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也可以请⼯会或者第三⽅共同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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