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日常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完善员工日常行为考核方式,通过给予优秀行为积分的方式,使工作过错或受处罚的员工拥有弥补途径,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象
适用于集团及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门成员。 三、原则:
3.1目标导向原则; 3.2实事求是原则。 四、职责
4.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本办法的拟订、完善、监督并执行本办法; 4.2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本办法; 4.3 人力资源中心总监:负责审批本办法。 五、内容
5.1每月日常行为考核积分(附件1日常行为考核表):
5.1.1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有独创性、主动承担并完成岗位职责外工作,表现杰出的,积3分; 5.1.2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的,积分2分; 5.1.3有不服从领导正常工作安排,未按时完成工作等现象,积零分; 5.1.4符合处罚的行为,给予相应负积分,当月不能给予日常行为优秀积分。
5.1.5考核结果原则上符合正态分布。积3分人员不得超过部门(模块)人数的10%,积3分和积2人总人数不得超过部门(模块)人数的50%。
5.1.6积分评比分原则上按管理级(经理)和员工级两个层级评比。 5.2按照《赛维LDK员工奖惩制度》中相应奖惩行为给予积分:
5.2.1受到奖励的员工,完成审批流程的,给予相应积分。积分标准如下:
奖金奖励,积分3分;书面嘉奖,积分5分;记功,积分10分;记大功,积分30分。
5.2.2 日常工作未完成,但及时改正,未造成影响,但不足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罚1-2个积分。 5.2.3因违反制度受处罚的员工,完成审批流程后,给予相应负积分。积分标准如下: 罚款,负积分3分;书面警告,负积分5分;记过,负积分10分;记大过,负积分30分。 5.2.4晋级、降级、降职处罚,因涉及职务变更,无需再给予积分上的体现。 5.2.5开除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不再给予负积分。
六、积分值应用
6.1积分冲抵:正负积分进行冲抵。员工可以用正积分抵扣因受处罚而产生的负积分。
例:员工因受记大过处罚,给予负积分30分,但除当月外,日常行为表现优异,年底获得22积分。员工全年积分=22-30=-8分。
应用:“-8”积分,未达到“记过”处罚对应的“-10”积分,因此,在员工评优、绩效、年终奖等与奖惩挂钩的行为中,不再因受到“记过”处罚而丧失资格。
6.2绩效应用:
6.2.1一年积分30分以上者,年终绩效拥有评选为A+资格,24分以上拥有评选为A资格; 6.2.2年度积分在24分以上者,优先获得评优、加薪、晋升资格。 七、计分流程
各事业部人事部每月5日前,根据员工日常行为及奖惩情况给予积分,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认,提交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核准,每月8日予以公布。 八、附则: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如有修订则按新版本执行,如无修订,则以此版本为准; 7.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