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
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清单》上的所有药品,以下简称危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保管
(一)学校危险品的管理,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二)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并用双人双锁的专用橱柜存放。
(三)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三、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
(一)危险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凭单领用药品,并于领用时如实点清危险品的品种与数目,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二)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化学准备室分装或稀释,随即放回原处。
(三)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按领用单上用量发放,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必须如数归还。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相关危险品的容器、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四、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一)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老师和实验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提出申购计划。
(二)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三)申购计划应由备课组长申请,实验员申购,报教导处批准。
(四)药品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教体局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五)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必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品报废申请表》,经学校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