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可以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因医院新会计制度实施,医院根据新制度及医院实际,制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医院的一切资产均为医院所有,必须纳入医院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
第一章 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 医院在业务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医院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二) 对医院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三)医院只有院长根据相关权限规定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四)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每笔超过1000元的现金支出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科,以便财务科提前做好准备。
(五)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六)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七)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八)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九)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除差旅费、派遣员工工资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十一)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单,写清金额、用途、借款人、借款时间、归还(或核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核销)。逾期不还者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借用现金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二、银行收支结算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科与业务经办部门核实金额、收款单位等,确认无误后。交主管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或人员,核实款项金额、收款单位等,确认无误后。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送交财务科,由出纳员审核,于次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二)银行存款收支后,应按顺序逐笔登入“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帐务上的错误,应由会计人员更正;属于银行错误,应通知银行更正。 (三)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帐、账实相符。
三、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一)支票领取:
1、领取支票,先填制费用支出报销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科长复核、院长签字批准后方能领取。
2、签发支票,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5个工作日内报账。
4、对未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科,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科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6、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二)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收款医院、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3、会计人员应每日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5个工作日内报账。
4、对未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科,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科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6、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三)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第二章 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以销售或者提供劳务实现为标志,即一经开出,即形成应收账款
(二)应收账款的发生:医院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院长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三)财务科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
(四)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医院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两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财务科长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五)医院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六)医院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的业务人员保持联系,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七)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八) 医院财务人员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凡是形成坏账的经院长签字批准后,可作为坏帐处理。
二、预付账款是指医院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由于预付款额度一般较大,且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结束业务,因此,在支付货款时,应采取谨慎、稳健的原则,并根据《合同法》规定,与供货方签订有效合同,将风险降到最小限度。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
(一)付款审批
各物资采购部门购买设备、材料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应按照规定向财务科提供相关合同、往来收据,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科科长、分管院长、分管财务院长、院长审批签字后,财务科据此付款。
(二)付款执行
财务科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合同、票据、结算凭证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相关人员办理付款业务。
(三)账务处理
付款后,财务科根据签字完备的原始凭证按付款单位名称挂账。
(四)款项催收
为加强预付款项的管理,财务科应及时催缴,结清往来账款,以保证款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其他应收款是指处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收款项,包括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一)借款审批
各部门、职工在办理暂借款时,需填写借款单,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科科长、分管院长、分管财务院长、院长审批签字后。财务科据此借款。
(二)会计核算
借款后,财务科根据完备的借款手续按借款单位名称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三)款项催收
定期清理其他应收款,至少每半年清理一次。对职工差旅费、临时采购借款等要做到及时对账、催收、结算,
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账,防范资金不必要的损失。年终下发催款通知单,对于仍不办理结算的单位和个人,财务科将从经办人的工资中扣除,以后不再办理新的借款。
第三章 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一)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二)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三)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现一次性摊销,个别价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回收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存货必须建立健全入库制度。验收入库后由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存货会计、存货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长签批后交财务科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五)存货会计的明细账应定期和财务科的总账予以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