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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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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工程施工

4.7.1施工工序

开工准备→施工测量放样→围堰修筑及排泥口建设、排泥渠开挖→排泥管道架设→挖泥船定位施工→围堰及退水口维护、管理→排泥区及围堰整理及工程量质量自检报验→工程竣工交验→竣工资料整理→工程验收。

4.7.2管线架设

(1)排泥管线基本沿堤架设,管线力求平坦顺直,避免死弯,出泥管口伸出排泥扬围堰,距离保证围堰安全,坡脚以下距离不小于5m,高于排泥面0.5m,水下排泥管口伸入排泥区标志内30m,且高出水面0.5m。

(2)排泥管接头必须紧固严密,整个管线和接头不得漏泥漏水,一旦出现泄露,及时修补或更换。

(3)排泥管支架必须牢固,水陆排泥管连接采用柔性接头。

(4)排泥管线应尽量避免破坏现有公路、堤防等设施,必须穿越的,报请监理机构与有关部门商解决,同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路面和堤防。

(5)如遇水上架管有碍水上交通的。应征得监理机构同意与交通部门协商解决之。

6)、潜管在敷设前作好加压试验,防止潜管漏泥漏水。

7)、另外排泥管架设与拆除还应按疏浚施工规范(SL-90)有关规定实施。

4.7.3疏浚施工

(1)挖泥船开挖方式,当流速小于0.5m/s时,采用顺水流开挖,当流速不小于0.5m/s时采用逆水流开挖,根椐泥层的厚度、挖槽宽度和机械能力来确定是否分层、分条开挖,切削厚度应通过实验来确定。

(2)挖泥船定位和抛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船在行进中严禁落桩,在停产和施工期非换桩操作瞬间,严禁将两根定位桩同时插入河床。横移地锚必须牢固,逆流向施工时,横移地锚的超前角不大于30°,落后角不大于15°。施工地段的所有水下锚位均以浮标标识,保证过往船只安全。

(3)挖泥船施工采用定位桩横挖法,分段、分层、分条绞吸。条与条之间有重叠区,以免形成欠挖土埂。同时根据流速大小进行开挖方法调整。施工前要正确记录水位,有测砣检验挖槽深度。

(4)宽度、深度及边坡控制:

①宽度控制:挖泥船作业严格按照开挖标志进行定位和施工,并经常校核和调整船位。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开挖部位的精度和质量标准,掌握船舶的横移和摆动惯性,选择合理的座标位置和挖宽,对开挖标志如有疑问或发现有错误时,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由技术人员复核校正。

②深度控制:施工前正确记录水尺水位读数,并严格按照水位进行挖槽深度控制;检

查、校正挖泥船上的挖深指示尺,使绞刀头最低点至水面的垂直距离与挖深指示尺读数一致;挖深指示尺的零点可定在挖泥船的实际吃水线上,当挖泥船上的荷载以及水位发生变化时,及时计算出挖深改正值,并调正绞刀头下放的深度;已挖部分定时进行水深测量,发现欠挖或超挖允许值时,及时处理。

③边坡控制:边坡采用阶梯开挖法,按“下超上欠,超欠平衡”的原则,按高度控制台阶个数。

④挖泥船抛锚和移位采用锚艇完成。

4.7.4冲填区维护及度汛方案

为保证排泥场吹填的平整度和围堰运行安全,施工时:

(1)适时调整管口出泥方向,为使出泥口有效范围内弃土平整,在出泥管口加装一定尺寸的消能喷管,并适时改变喷管角度,以调整出泥方向位置。

(2)排泥场应根据造地要求进行冲填。冲填区平整度为0.5m。若冲填平整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应采用陆上机械加以平整。

(3)适时延伸管线。当出泥口面达到设计高程时,应延伸或拆卸管线,改变出泥管口位置,每次延伸或拆卸管线长度,视土质堆积情况而定,一般为10—30m为宜。

(4)科学调节弃土区水位,以确保堰堤运行安全为前提,以排泥场内泥浆流失为基础,弃土区内水位应尽量降低,做到随吹填、随退水,避免因出现高水位而危及堰堤安

全。

(5)加强巡视。施工期间合同围堰标段承包方负责维护排泥场围堰、隔埂、排水渠、泄水口及其防冲设施。另外安排专人不间断地对堰堤的运行状况进行巡察,以便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7.5排泥口及退水设施

(1)退水口采用堰内埋管式排水口,设计排水量满足排水量要求。

(2)冲填区退水口设于临河侧围堰中部,利用堰外水沟做为入河水道,排入颍河。退水口外排水管道采用砼预制管,直径1m以上,穿堤长8m,出水口外设消力坎。

(3)排水渠开挖与排水口流量相同,采用梯形断面。

(4)冲填区冲填时,排泥口距退水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根据吹填方向确定退水口数量,确保冲填余水中的泥沙经过充分沉积后排出。冲填过程中,冲填区内的水位应低于土围堰设计顶高程0.5m。

(5)排水渠利用现有的排水沟经开挖后,满足挖泥船退水流量的需要,直接排入完工后对沟内淤积土方进行清淤,并恢复原始地貌。

(6)排水口排除余水的泥浆浓度控制在挖泥船设计泥浆浓度的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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