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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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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1、学校的校产管理落实到人,各班由班主任负责,有关的功能室由各室老师负责管理,一年发放登记一次。(定为暑期开学时,第二年放暑假作认真检查清查。)如发现少缺或破损,查清原因,校管组负责处理。

2、各科教具,有关的参考资料和图书,分别由教导处和图书资料负责人保管,并办理借还手续。

3、校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总务处,一份作为档案。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1、申报:

①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处置固定资产报告。

②填写《八一小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③同时提交购贷复印件(或工程决算凭证),会计记中长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及报废的技术鉴定书。

2、学校的固定资产均属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3、价值(单价)0.5万元以下(含0.5万元),整批5万元由教委审批、房屋、土地、车辆的处置以及单价在1万元以下或大宗低耗品,价值在0.5万元以上的,教委审核后报

区国资局审批同意方可处置。

4、出售大宗的国有资产必须有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评估文书。

5、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有业务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

6、非正常损失,应追究责任者责任,学校应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7、学校凭核准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会计部门调整固定资产、固定基金金额;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据此调减固定资产登记簿。

固定资产检查制度

1、学校校产按放置地点定期进行清查,、登记,各教室的课桌椅、小黑板、讲台及投影仪、录音机等其它校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办公室物件由年级组长负责,各室财产由有关老师负责。

2、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由总务处牵头,所有校产每年清查一次,进行实物盘点,时间定在每年暑假之前。

3、各类校产在清查中,如发现有正常破损,能修理者,应交总务处或使用人负责修理,不能修理的,应及时报损,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如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4、在校教师借用校用校产,必须经校长批准,并收折旧租金。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1、先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牵头,进行实物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表。

2、会计部门嵇核固定资产盘点报表中的价值金额,与会计固定资产中长余额相对,如发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

3、会计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表,逐项分析其形成原因,上报分管校长审核,查实后上报区教委审批。

4、经教委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进行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盘盈的净收入或盘亏的净损失计入固定基金,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重置市场价值入帐,盘亏固定资产按其帐面原值消帐。

5、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估价作盘盈、盘亏处理。

固定资产维修制度

1、各班各室的玻璃、课桌凳损坏,应查清原因,原则上谁破坏,谁修理。

2、如是正常破损的,由校方维修人员修理,如修不好,请厂家来人修理。

3、维修人员应及时维修,维修完毕,教师填写维修记录本,以备查。

固定资产购置控制制度

1、购物时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写清物品名称和数量,总务主任可处理200元以内的添置和其它支出,超过200元的,应在校行政办公会上研究决定,如金额较大的,报教委

批准。

2、添置设备或其它物品必须有两个人一同购买,经办人一定要经过市场寻价、比价程序,购买价格适中、质量优良的物品。

3、如果是大宗采购,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实施。

固定资产领用制度

1、购用物品在验收后,领发前由财务处保管,物品保管要注意安全可靠,并防止腐烂、霉损。

2、领发物品应根据需要和制度,设领发物品登记本,领物人员要签字。

3、购物和领发物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制度

1、物品采购回校,必须在专用本上登记,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查看物品,及登记本,只有在金额、数量、物品与及登记本绝对相符的情况下,方可在与登记本上签字。(登记本上的数量不可随便更改)

2、固定资产管理员按合同约定标准判定所购物品是否合格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应予退货,合格予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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