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法依据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法依据

来源:微智科技网


违法案件处罚依据

国土资源(土地部分)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简表

违法种类 处罚法律规章依据 处罚种类和幅度 《土地实施条例》42条罚款额度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土地法实施条例》36条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土地法》76条规定:非法占地的,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或没收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土地法》第78第:无权或越权批地的,批准文件无效,所批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地处理。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69第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 依照《土地法》76条,《实施条例》42条规定按非法占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用土地处罚;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的; 取批准占用土地的; 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主管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二)采取隐瞒原有建设用地面积,虚报户口等手段骗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三)擅自改变批准用地位置或四至范围使用土地的; 任,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逾期不平方米30元以下。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有偿使用手续的; 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五)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占用土地情形的。 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土地法》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则》7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没收违法所的。 依照《土地法》73条和《实施条例》3的规定按非法(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转让土地处罚;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1)买卖或转让土地批准文件的。(2)地上建筑物证改为建设用地的)。 非法转让物、其他附着物作为不动产转让时,款按照规定办理土(3)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土地 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的。(3)款经批准擅自以划拨国筑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有土地使用权易房,易物,作价入投或作为合作、联营(4)可以并处罚款(处非法所得50%以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建设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下的罚款) (4)以转移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等形式转让土地使用(5)行政处分 权的。(5)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转让、出租地(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1)行政处分。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不《土地法》49条二款: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补偿(助)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费 (2)刑事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土地法》7: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收回,有关当事非法批地 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用土地论处。 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

1

非法占用构成犯罪的,要给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批准文件无效。 法批地处罚。 地的; (二)未取得建设用地指标或超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批准用地的; (三)与用地单位串通,隐瞒真实情况批准用地的; (四)以会议纪要等非法定形式批准用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批准用地的行为。 《土地法》第80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拒不缴费 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临时用地建永久性《土地法实施条例》第35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的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建筑物构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物 责令其限期办理,《土地登记规则》42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不按规定如期《土地法》第82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土地初始登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的。 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将视情节轻重,报请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吊销土地证书。

请人民强制执行。 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则》70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按非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一)以化整为零等形式越权批准占用、划拨或出让土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矿产部分)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简表

违法种类 处罚法律规章依据 处罚种类和幅度 《矿法》第39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有采出的矿产品和违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实施细则》第42条:处无证采矿 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经责令停止开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擅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法》第34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矿法》第40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以处罚款;《实越界采矿 的。 施细则》42条: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破坏性采《矿法》第44条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34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矿 矿产资源的。 责任。(上报省级部门处理)《实施细则》42条:处以相当于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4条:未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探矿权、采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2

矿权 矿权的。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5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 违法出租、《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62条:矿业权出租承包矿业方违反本规定的,矿业权人将矿业权承包给权 他人开采,经营的。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违反矿产《补偿费征收规定》第14条:采矿权在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资源补偿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理规定 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滞纳金。 《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5条:采矿权人违反矿产采取伪报矿种,隐慝产量,销售数量,或者资源补偿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费征收管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费2%的滞纳金。 费征收管《补偿费征收规定》第14条:采矿权人未规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追缴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理规定 《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条16条:采矿权人责令报送:逾期不报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无证勘探《勘查区块登记办法》第26条:未取得勘查仍不报送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越界勘探 下的罚款。 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勘查区块登记办法》第27条:未经批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违法勘采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采的。 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输非法采出矿产品 《重庆市矿资源管理条例》第52条:矿产品运输应当持有合法的凭据,禁止收购、销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十万元运输、加工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禁止收购和以下的罚款。 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 1、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其他勘查中违法行为 2、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登记手续。 勘查许可证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3、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0条:擅自印制或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其他违法行为 犯罪的,依法刑事责任。 《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不按期缴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纳的费用的。 矿许可证。 《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2条:不按规定办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采矿许可证。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