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书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开户银行: 法定地址: 账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乙方:
法定地址: 指定账号: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 总 则
1、为了进一步深化甲、乙双方业已存在的良好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乙方在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投资咨询、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债务管理、市场调研与开发等领域的传统优势和业务特色,更好地满足甲方经营管理、发展壮大的客观需求,经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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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
2、甲方聘请乙方作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报告或财务顾问意见或建议书,并协助甲方实施解决方案。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的常年顾问服务,将根据甲方经营的具体需要,涉及下述第1条至第9条的服务内容。
1、对客户的财务指标、经营状况、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分析,提供财务报表分析报告或财务顾问方案、建议,促进企业改善管理和财务状况,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2、为客户提供一般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咨询和方案策划;
3、帮助客户建立结算网络或网上银行,改变结算方式,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4、为客户提供所在行业的调查分析报告和日常金融信息咨询、企业资信调查、金融新产品的推介等方面的服务。
5、资产评估。包括对客户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 6、评价并推荐国内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对商业贷款、银团贷款、股东担保融资和项目融资等有关、规定、方式、方法、报批程序及组织程序提供咨询。
7、根据客户需要,提供相关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市场动态情况、利率及汇率变化趋势预测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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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客户有关人员进行金融业务知识的培训。 9、其它顾问服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财务顾问所需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等信息资料,以便乙方据此进行研究分析、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意见或建议书。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方案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2、甲方根据乙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工作,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3、乙方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财务顾问意见、建议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的内容和要求。
4、乙方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财务顾问或建议书仅是从其专业角度的分析建议,最终的决策应由甲方做出,并由甲方对其决策承担责任。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乙方成立由金融、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工作小组。乙方指定 同志为乙方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协调与甲方的工作关系。
2、甲方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成立专门的项目联络小组。甲方指定 同志为甲方项目联络小组负责人,以协调与 乙方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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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文件和资料,对乙方在工作中需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应真实、及时地提供,乙方据此做出判断,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保证与承诺
1、乙方承诺
(1)在我国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的原则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文件和资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即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开。
2、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文件和资料以及有关情况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第六条 协议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的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对年对月计算。
如一方提出延长此协议约定的期限,须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 费用的支付和收取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收取方式为以下第 种:
(1)乙方每年一次性收取,甲方自本协议生效开始,每年 月 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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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按季收取,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为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的日期,每季度支付金额为 万元 。
第 协议变更
本协议任何一项变更,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未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任何一方单方面所做的变更均属无效。
第九条 责任的承担
1、在甲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合法且甲方给予乙方必要的配合的前提下,乙方保证无保留地按本协议提供各项服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项咨询、服务及建议仅作为甲方经营管理的参考意见,甲方应以自已的判断作出决策,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拒绝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财务顾问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纠纷处理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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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方双方法定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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