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进库时,必须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爆破器材存放时不得超过库房的设计容量。 3、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
4、严禁将火工器材发放给无证人员。严禁发放受潮变质的火工材料。
5、库房重地,禁止他人入内,坚守岗位,并对库房的安全负责。
6、库房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安全标志和消防器材。 7、建立领退制度,做到帐物相符,防止流失。 8、库内禁止存放管理工作无关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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