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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风门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来源:微智科技网
茂华白芦煤业井下风门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通风系统的稳定,减少无效的漏风,使用和维护好井下各地点的风门,特制定井下风门的使用与管理规定,凡是井下各科队及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

一、责任划分:

1.通风科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统一管理工作。

2.准备队负责井下各地点风门的构筑,并确保施工质量。主要负责矿井各队责任区外风门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3.各队负责本辖区内的风门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二、各队目前负责的风门:

(1)、综采队:4102回风顺槽口风门;

(2)、综采队:4101轨、回联络风门;

(3)、综采队:4301回风顺槽轨回联络巷风门;

(4)、掘二队:东翼1号联络巷风门;

(5)、通风科:其他队以外的所有风门。

三、根据责任区变动各队所负责的风门做出相应的调整。

1.采、掘面工程验收时由生产科组织对通风设施一并验收。

2.为确保风门正常运行,减少风门故障,要对风门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各队负责的风门每周维护检查至少一次,逾期不按规定维护检查的,要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

3.准备队对风门进行构筑,施工完后经通风科、准备队、使用单位验收完后交与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管理,对出现故障由使用单位事先处理,如使用单位不处理照成通风系统紊乱的对使用单位罚款2000元。

4.凡风门出现故障,要按事故进行抢修,2小时内必须处理。凡不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由通风科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罚款。

5.风门的交接规定;

(1)新安装的风门,一律由通风科建立台帐,明确风门上的零部件与风门完好程度,由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办理交接手续。

(2)使用过程中需要部分零部件,由通风科提供。

(3)风门交接验收严格按质量标准化等各项规定执行。

6.风门检修规定:

井下风门按规定检修,使用单位不能修理的,由准备队检修,凡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使用队组处罚500—1000元,对于使用单位不能处理的故障由准备队维修好以后,使用单位和准备队双方共同验收,对修理不合格的风门能现场处理的组织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限定维修时间。

(1)凡因检修质量造成风门无法正常使用的,要追究检修人员责任,对责任人罚100—300元。

(2)风门检修完工后,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未按规定执行罚50—100元。

7.风门回收规定:

(1)风门停止停用,拆除后必须由准备队负责上井检修,凡逾期不上井的按每超一天罚200元。

(2)运行中更换的风门零部件,两天内必须上井,凡逾期不上井的按每超一天罚100元。

(3)风门上井时间以通风科开据验收单时间为准。

8.其它情况损坏:

(1)凡因装卸、运输造成风门损坏,要严格分析追究责任,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修复费用两倍以上的考核。

(2)凡因管理不善,造成风门配件丢失,责任人要按设备、或配件的原价进行赔偿。对违反上述管理办法的采、掘队除对损坏的通风设施按原价赔偿外,另处100元—500元的责任罚款。

上述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茂华白芦煤业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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