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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设[2009]7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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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9〕79号

关于铁路建设施工监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收费,保证铁路施工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工期为60个月以下(含60个月)的,监理费按基准价的80%计算;工期为61个月-72个月的,监理费按基准价的90%计算;工期为73个月-84个月的,监理费按基准价的100%计算;工期为85个月-96个月的,监理费按基准价的110%计算;工期为97个月以上(含97个月)的,监理费按基准价的120%计算。

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尚未上网招标的监理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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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 基本建设 监理 收费 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中铁

设计咨询集团,铁五院,上海城铁院,各监理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铁道工程协会,鉴定、审计、工管、多经中心,工程监督总站,部内计划、财务司,运输、监察局。 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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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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